附件5:
XXXX农村信用社
银行本票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农村信用社银行本票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律和制度规定,结合XXXX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各营业机构。
第三条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本办法适用于不定额银行本票的业务管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银行本票是行社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签发银行本票的行社称为出票行,代理兑付银行本票的行社称为代理付款行。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现金银行本票的代理付款行为出票行的系统内营业机构,转账银行本票的代理付款行可为任意开办小额支付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营业机构。
第六条银行本票跨行解付通过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清算,系统内解付通过省联社清算中心清算。
第七条签发银行本票时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银行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第八条出票行签发银行本票时,由系统加编密押,并将密押打印在“出纳复核经办”栏内。
第九条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按对月对日计算,遇法定休假日顺延)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行不予受理。
第十条银行本票的背书转让。
(一)银行本票可以按票面金额全额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
(二)银行本票背书转让时,背书人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
(三)背书人为个人的,签章应为其本人的签名或盖章;背书人为单位的,签章应为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名章。
第十一条代理付款行解付银行本票后,应将银行本票凭证留存。
第三章签发
第十二条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开户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在XXXX农村信用社辖内不能签发银行本票的网点开户的申请人需要使用银行本票时,应将款项划转至能够签发银行本票的网点办理。柜员对银行本票申请书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内容填写是否齐全,签章是否为预留银行印鉴;
(二)收款人名称、申请金额、申请日期等内容是否更改;
(三)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
(四)如客户申请办理现金银行本票,申请人和收款人是否均为个人,本票金额“人民币(大写)”之后是否紧接填写“现金”字样;
(五)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本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申请人要求本票不得转让的,审查其是否在银行本票申请书内注明“不得转让”字样。
第十三条出票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由计算机打印签发银行本票。用于转账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
“现金”字样;用于现金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
机打银行本票出票金额,在银行本票上加盖“银行本票专用章”后,将银行本票交给申请人。
第四章解付与挂失
第十四条代理付款行收到持票人柜台提示付款或通过票据交换提入的银行本票,应按《支付结算办法》有关规定对票面要素进行审核,内容如下:
(一)银行本票是否为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银行本票是否真实,是否在本票据交换区域内使用,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
(二)单位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个人持票人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持票人名称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相符;
(三)出票行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加盖的银行本票专用章是否与印模相符;
(四)出票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系统内银行本票小写金额是否为机打;
(五)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农村信用社开户行查询
(六)持票人是否在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
签章”处签章,背书转让的银行本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七)银行本票专用章是否启用12位银行机构代码,如未启用,票面是否记载银行机构代码;
(八)现金银行本票的签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九)持票人委托他人向代理付款行提示付款的,查验持票人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是否在银行本票背面进行了委托收款背书,是否注明持票人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同时要求提交持票人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
(十)银行本票是否打印密押,密押是否更改;
(十一)《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十五条银行本票上未划去“现金”和“转账”字样的,一律按照转账银行本票处理。
第十六条解付系统内银行本票。代理付款行通过综合业务系统“银行本票解付”交易处理。
第十七条解付跨系统银行本票。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系统支持7×24小时业务处理。
(一)代理付款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实时借记往账(762008)”交易将银行本票信息传输给出票行。
(二)代理付款行收到小额支付系统发送的银行本票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