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九次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0.09.26
【字 号】
【施行日期】2010.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九次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757号)精神,我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第九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培训及考核证书延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能力考核。能力考核包括对被考核人员应当具备的与从事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的认定。能力考核标准见附件5相关内容。
  (一)首次申请人员以企业为单位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企业出具的申请函;
  2、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供说明材料;
  3、个人考核申请表及考核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2);
  4、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5、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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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考核材料时请携带人员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请将附件2的电子版发邮件至:jjc_ck@163。
  (二)申请人员要认真填写《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个人考核申请表》,申请人员所在企业应根据被考核人员实际情况,如实签署意见,并对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能力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知识考试。
  二、知识考试。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证书延期工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需要延期的,以企业
为单位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申请。延期申请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20日。证书延期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延期申请函;
  (二)个人延期申请表及延期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4);
  (三)考核证书有效期内,施工企业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本企业人员负有责任的,或因违反安全法律法规,本企业人员受到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罚或者通报批评的,需如实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或者处罚、通报文件等;
  (四)原考核证书。
  请将附件4的电子版发邮件至:jjc_ck@163。
  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三类人员”应在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参加一次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否则不予通过其延期申请。为使企业“三类人员”能及时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省厅决定本次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工作与第九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合并进行。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初次参加培训并申请考核的人员报到时请携带白底1寸免冠彩正面照片1张交会务组。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个人考核申请表
  2、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考核申请汇总表
  3、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个人延期申请表
  4、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汇总表
  5、《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交基[2010]103号)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