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3.10.22
【字 号】穗人社通告[2013]15号
【施行日期】2013.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通告
(穗人社通告〔2013〕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部署,我局已印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99号),有关单位自穗人社发〔2013〕99号文印发之日起即可到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管辖分工以及相关工作如下:
  一、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管辖分工
  除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行政许可以外,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行政许可;在各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由住所地的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行政许可。
  三、广州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办理
单位
办理地址
传真号码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新路43号二楼劳动关系处
83318409
83318450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8楼801政策法规科
83391830
83396609
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荔湾区逢源路127号三楼307劳动关系科
81378290
81378290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珠区宝岗大道1099号3楼308室劳动关系科
89016943
89016380
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三楼劳动关系科
85268673
87507680
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埔区港湾西路四街90号B座二楼201、202室
劳动监察科
82283546
82283546
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云大道南景云路22号(柯子岭万丰加油站侧)4楼劳动关系与信访科
26090204
26090204
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1号楼1楼
劳动人事关系科
84690519
84690519
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兰花路区人社局
3号楼101、103办公室
86969337
86969808
86969337
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政务服务大厅2号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个人查询34689075
84985421
萝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萝岗区青年路94号二楼萝岗区
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82111272
82225461
82214042
从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从化市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劳动关系科
87965343
87962212
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增城市荔城街挂绿路25号三楼劳动关系科
82730568
82729239
  有关程序、期限和相关申请材料可我局网站“通知公告”及表格下载中查询、下载,网址:http://v/。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