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2.03.22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市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由市人社局和省人社厅许可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政策等情况
  (二)学校党的建设情况;
  (三)学校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情况;
  (四)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办学规模和学校管理等办学基本情况;
  (五)学校年度招生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六)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包含专职教师缴纳社保情况);
  (七)财务管理情况;
  (八)学籍管理、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备案情况;
  (九)学校颁发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结业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
  市人社局负责市本级及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年度检查工作;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由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自查阶段:2022年3月14日—3月30日。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和省、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对2021年度办学情况开展自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个人查询
  (二)审查阶段:2022年4月6日—4月29日。市人社局对学校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抽查部分学校开展实地检查。市人社局将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形成年检意见。
  四、年检书面材料
  参加年检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郑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报告书(附件1);
  (二)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四)学校银行开户相关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2021年度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2,超过200名的可报电子版);
  (七)2021年发布的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包括、微博、抖音等宣传资料截屏)盖
公章;
  (八)教学场地、实操场地材料(自有场地需要提供产权材料复印件;租赁场地除提供产权材料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九)学员入学培训合同协议书样本。
  五、报送方式
  现场预约提交
  各省属、市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年检材料请于3月21日—3月30日期间,分别提交至市人社局办公大楼(陇海路与工人路交叉口西南角)B1楼11号窗口(省属)和1316房间(市属)。
  六、年检结果及处理
  年检结果分别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各界查询。年检结果确定为合格的学校可继续依法办学,确定为不合格的学校需按照法律法规暂停
招生进行整改。
  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本辖区许可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检查结果于4月29日报送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朱云娜:67189813)。
  七、有关要求
  (一)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制定周密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本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应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年度检查结果。
  (二)各省属、市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报送各项材料,按照要求做好年检各项准备工作。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依法办学,诚信办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及办学质量。对逾期未参加年检、出具虚假书面材料和未按要求整改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人及:
  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请联系:朱佳敏(67189813)
  市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请联系:王 利(67182695)
  联系地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B1楼11号窗口(省属)和1316房间(市属)
  附件:1. 郑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报告书
  2. 2021年度培训学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