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中国电信代理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利津分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保密条款    6
第一章  合同双方资格和权限
第一条合作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利津分公司
负责人:
联系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中国电信公司招聘信息联系人:
第二条双方法律权限
(一)甲方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    设立的分支机构,有合法经营国家授权的电信业务的资格。甲方承诺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并承诺若其行为与法律相抵触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是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乙方承诺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并承诺若其行为与法律相抵触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章  合作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为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发展通信业务,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及电信行业管理规定,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四条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业务的经营地域范围为:            市     
        区/县
第五条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业务网点的类型为:   
1、合作营业厅
 
第三章  合作内容
第六条代理商准入资格
(一)乙方注册资本在人民币  贰  万元以上。
(二)乙方须具有合法的通信终端设备以及无线电通讯设备经营许可资格。
(三)乙方须无违法、违规经营的不良记录。
(四)乙方须具有无线通信产品销售实力和经验,自身拥有发展较稳定的销售网络和较好的商业道德规范和营业服务水准。
(五)乙方须拥有     平方米的营业场所用于代理甲方业务。(如乙方为卖场,须拥有     节柜台的营业场所用于代理甲方业务。)
(六)乙方须提交以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加盖国税、地税公章)
3、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代理业务申请表
第七条代理业务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                  业务。(以下所有业务项目均为举例可选内容,可根据实际代理业务内容填列)
  1、中国电信CDMA UIM卡并办理入网开户业务。
2、中国电信固定电话业务。
3、中国电信互联网宽带业务。
4、话费代收业务。
  5、新业务受理。
  6、电信卡、充值卡销售。
  7、办理甲方授权的各项变更业务。
8、             
第八条保证金
乙方应根据代理业务的种类以及代理业务规模向甲方提交保证金,保证金最低额度为      元人民币。保证金应在代理协议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应在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剩余的保证金。乙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保证金。
第九条代理佣金条款
代理佣金是指乙方为甲方发展用户、销售电信产品以及提供售后服务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酬金。
(一)代理佣金见中国电信天津分公司当期执行的渠道佣金政策
(二)批零差价
(三)奖罚佣金
甲方阶段性地对代理商进行评估考核,根据对乙方的考核结果可以设置奖罚佣金, 佣金标准以甲方最终正式为依据,以甲方确认的奖励通知为标准。
(四)其它佣金(追欠等服务类佣金)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确保乙方发展的正常用户在协议期内正常使用中国电信业务,保证正常用户使用的业务达到国家通信主管部门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
(二)甲方应按协议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展业务代理使用的相关票据。
(四)甲方负责对所经营电信业务进行宣传推广,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的宣传品。
(五)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有关电信业务的培训及技术支持。
(六)甲方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拜访、召开会议等各种方式与乙方沟通信息。
(七)甲方负责对乙方的业务发展情况、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基本内容主要为乙方的经营能力和成长能力,如乙方在考核期内所发展的用户数、该批用户带来的收入、该批用户的离网率、该批用户对中国电信的贡献率等项内容。
(八)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规行为予以制裁和处罚。对乙方原因发生违反甲方有关规定造成客户投诉、新闻曝光等损害甲方利益和信誉的行为,甲方有对乙方进行处罚和索赔的权利。
(九)甲方可以与其他代理商签订协议或与本协议类似的其他代理协议,乙方代理不具有排他性。
(十)甲方按照乙方业务发展情况,向乙方提供号卡等资源支持。
(十一)甲方指定专门渠道管理人员与乙方相关人员对接,协调双方有关业务规定和业务流程问题。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电信主管部门的规章和有关政策。树立“以用户为中心、让用户满意、持续改善服务工作”的观念。
(二)乙方不得超出甲方授权范围办理业务,在办理业务时应维护甲方信誉,不得发生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三)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服从甲方的业务管理。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业务管理规定。乙方招聘录用营业客服人员应符合甲方的业务管理要求,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服务规范,如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其业务工作。
(四)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甲方计费系统和CRM系统营业受理、收费数据为准,乙方拥有唯一的工号和密码,在代理商门户系统对用户进行业务受理、收费,系统自动显示收款情况,该系统数据具有客观真实性。任何情况下,乙方对甲方自该系统查看、打印的数据均不持有异议。
(五)乙方应根据代理业务的种类以及代理业务规模向甲方提交保证金。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指定专营店不得代理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业务。)
(七)乙方在提供中国电信相关电信业务时,应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公布其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等内容。应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八)用户办理中国电信业务时,乙方应向用户提供使用该项业务的说明资料,包括业务功能、费用收取办法及交费时间、障碍申告、咨询等,不得以虚假、不实的宣传误导电信用户,并在用户入网时按甲方统一规定格式以书面形式明确中国电信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格式合同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九)乙方在代理甲方业务时应做到明码标价,严禁乱收费。
(十)乙方的“窗口”服务人员应为用户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耐心、准确地解答用户的提问。
(十一)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开展用户的欠费追缴工作。
第五章 保密条款
第十二条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在代理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该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办理移动电话(含数据上网卡)入网、过户,固定电话装机、移机、过户,以及变更电话业务时,向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或其委托经营者提供的用户本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委托代理人姓名、有效证件号码、居住地址(或单位地址)、有效等信息。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中国电信业务代理合作,其中甲方为保密信息提供方,乙方为保密信息接受方。
(二)在代理合作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