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8.26
【字 号】通市政办发[2009]27号
【施行日期】2009.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市政办发[2009]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0号),组建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参与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激励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
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受理人事和劳动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事和劳动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四)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和方针、
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奖惩、任免、培训、辞职辞退等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荣誉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十六)代市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吉林职称考试办公室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协助局领导督查、查办和考核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岗位工作目标落实与完成情况;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文电、外事、机要、保密、会务、档案、后勤保障、安全保卫、信息报送等机关
日常运转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监察科(农民工维权科)。
  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负责局机关有关文件的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行政监督检查;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事争议申诉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有关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的合法性;拟定劳动监察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县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地区劳动监察设施和装备的管理;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