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于2012年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布,在吉林省实施。
吉林职称考试办公室该实施办法规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应由省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及驻吉林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评审内容包括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情况、社会公认度、专业知识技能水平等。
评审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评审办法,职称的分类按照一级技师职业资格范畴进行划分,具有高级技师和执业技师两个层次。同时按照不同领域确定各科技类别(专业),如护理、医学、药学、行政管理、其他专业等,申报职称要求按照分类的技术类别和层次。
评审程序将分为统一职称考试、能力检测两个环节,经过两次评审,最终达到择优录取的标准。
这项实施办法有助于完善吉林省卫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机制,加强人才后备,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同时,它也能激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向高职称拓展,提升专业技术能力,为卫生行业建设提供良好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