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林业(森工)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公布日期】2019.10.23
【字 号】黑林草办发〔2019〕193号
【施行日期】2019.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林业(森工)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林草办发〔2019〕193号
各市(地)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9〕27号)文件要求,现将全省工程系列林业(森工)工程专业2019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材料申报时间:2019年11月7日至13日。
  材料报送地点:省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0号411室);
  联系人:李伟莉 :139****8268,82337395。
  王军鹏 :150****8555。
  二、评审标准及评审范围
  (一)评审标准
  按照《黑龙江省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森林工业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执行。可参阅网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v)-职称评审专题。
  (二)评审范围
  全省市、县(市)林草局及所属单位从事林业(森工)专业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
  (三)评审专业
  林业(森工)工程包括林学(主要从事林业生态工程、森林调查与规划设计、营林、园林绿化、森林资源利用、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种苗、森林培育、森林植物、森林经营、森林保护、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建设、野生动物、森林经理、森林旅游、水土保持、林特产品及林下资源的开发、研究、设计、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相关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林产工业、森林采伐运输、林业机械、林区道桥、林区电力6个专业。
  三、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
  第一部分:主卷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装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不需装订,申报基层职称的人员应在评审表右上方加盖“基层”章。
  2.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打印的《个人信息确认表》(本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确认)。
  3.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及工资兑现表(职务变动审批表);企业申报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
  4.连续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需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原件。
  5.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
号)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6.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现任职资格证书;考试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中级任职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7.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8.学历破格人员需提供《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9.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申报人员应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
  10.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需在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附单位证明(需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地市人社部门审核)。
  11.申报材料中以专利做为满足工作业绩条件的,需提供获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证书、批准报告等完备的相关佐证材料;
  为防止证件丢失,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等需要先粘贴固定在A4纸上,并与评审表按顺序装袋。
  第二部分:副卷材料。
  1.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材料原件,按成果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业绩材料等顺序装订。
  2.论文、论著,不需要装订,与业绩成果材料按顺序装袋。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评审人员名册(附件4)。
  四、申报人员应该注意的问题
  1.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19年9月1日算起。
  2.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要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应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局直事业单
位严格控制结构比例,没有空余岗位且有存量尚没有兑现同级岗位的原则上不予推荐参加评审。
  3.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和衔接机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并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具体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2号)执行。
  4.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具体按照人社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有关规定执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5.在边境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原有职称评聘标准的基础上,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高一级别职称评审(考试)。
  6.继续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规定,评审标准中有明确聘任时间规定的,从其规定。
  7.学历破格。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答辩,答辩合格者方可参评,答辩未通过人员不能参加评审。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林业(森工)工程系列申报人员的答辩时间、地点及评审的有关事宜可查询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v/或可电话咨询。
  五、基层单位推荐有关要求
  (一)强化基层单位推荐
  各基层单位要建立职称推荐工作制度,完善推荐办法;要设立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回避原则,认真贯彻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规定;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净化职称评审推荐环境
  各基层单位要制定有效预防、科学甄别弄虚作假行为的办法,落实申报材料审查责任制。对申报人员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对有异议的学历证书,可通过调阅学籍档案或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等方式核实。对弄虚作假人员,单位或相关部门应取消其申报资格或对已获职称予以撤销;对弄虚作假人员和纵容、包庇、参与弄虚作假人员,单位或相关部门应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行申报材料和学术“一票否决”
吉林职称考试办公室  对学历、经历、岗位聘用、申报渠道、业绩成果、能力水平等申报材料抄袭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推荐要求、履行推荐程序,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用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制度,公平、公正做好审核推荐工作,违规推荐的要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