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3.10.17
河南省工考网2022
【字 号】
【施行日期】2023.10.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
  1.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
  自然科研系列(含实验)中高级职称、统计系列高级职称、审计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通信专业副高级职称、工程系列网信专业中高级职称、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公证员职称、干部学院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按2023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艺术系列、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2023年度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并行一年执行,2024年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其他系列(专业)执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具体申报评审条件可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查询下载。
  2.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3〕41号)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全省各省辖市成立新
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区域内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职称申报流程按照全省统一的职称申报流程执行,可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申报评审,也可提交纸质材料进行评审。参评人员的职称申报账号由各县区业务部门统一设置。初级职称的认定由各县(市、区)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认定并报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依据《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23〕85号)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新型职业农民职称。
  3.高校等自主评审单位申报评审条件
  2023年度自主评审的省属高校备案完成的申报评审条件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公示,申报人员可登录查询下载。省属高校要严格按照备案的申报评审条件组织开展年度申报评审工作,接受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指导。
  (二)关于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问题
  符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通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河南省高层
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或者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执行。符合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绿通道实施细则申报条件(三)不占单位结构比例申报的人员,参加我省相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通道”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高级职称。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单独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具体工作安排另作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总量控制原则,单独组织考核认定,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单列岗位聘任。
  (三)关于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政策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1号)规定,符合相关倾斜政策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填
写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附件4),经所在单位、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职称。
  (四)关于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政策
  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1号)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可依据以上政策文件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职称。
  (五)关于职称申报的学历问题
  各职称系列对申报人学历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按学历破格申报。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相近专业转换职称系列的,不再转评,可按申报专业业绩要求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别职称。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六)关于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问题
  自由职业者通过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事档案所存放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职称。自由职业者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提供兜底服务,确保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权益。新文艺体从业人员中没有工作单位的,也可通过所在文联协会申报职称。
  (七)关于民营企业和工程系列申报职称政策调整问题
  民营企业无职称人员,可根据学历、年限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
  工程系列各专业职称评审标准中学历和资历条件中涉及“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或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统一调整为“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八)关于委托评审问题
  非河南省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河南省高级职称评审,需提交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
的委托评审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我省不具有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权的系列和专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省外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省直主管部门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委托评审中、高级职称的,由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级职改部门备案后,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三、申报审核流程
  2023年我省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应当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单位帐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依据单位性质,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联系省直主管部门申请创建单位帐号;非公组织机构按属
地原则创建,联系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建单位帐号。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驻郑非公企业,联系省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创建单位帐号;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的民营医疗机构,联系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创建单位帐号。
  用人单位帐号创建后,需登陆帐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帐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二)个人帐号创建。用人单位帐号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三)个人帐号登录与申报。申报人帐号创建后,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询问用人单位,忘记密码可向用人单位申请重置密码,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
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申报材料严禁涉密。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