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徐人社发[2012]209 
【发布部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2.07.11 
【实施日期】2012.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徐人社发〔201220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相关单位人事(组织)处: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12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5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与发行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人教处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共同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14日一天
  考试原则上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题型及答题方式
  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初、中级资格考试均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墨水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考出版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以及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