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4.05.21
【字 号】浙人社办发[2014]52号
【施行日期】2014.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办发〔2014〕52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2020)实施方案》(浙人社发〔2013〕127号)和《浙江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14〕76号),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继续教育载体建设,我省将开展第一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应为我省重点产业、重要行业人才培养培训的主要平台,且符合《浙江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重点支持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具有实践基础的高校、科研院所和省内行业龙头企业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各设区市和省直、重要部属有关单位可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择优推荐1个符合条件的单位作为继续教育基地的备选单位。
  (二)备选单位应认真填写《浙江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表格可在“人力社保厅门户网站/表格下载/专家职称博士后”中下载),由推荐单位出具《申报函》,于6月20日前报送省人力社保厅。
  (三)省人力社保厅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备选单位及其申报材料进行评估、考察和论证,经审核认定后予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申报工作,结合知识更新工程实施需要,积极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备选单位应根据属地或隶属关系经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不得多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