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2.08.25
【字 号】晋人社厅函〔2022〕881号
【施行日期】2022.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22〕88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改革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550号)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2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经济管理相关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 号)和《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 号)要求,申报专业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
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 10 个专业类别。
  申报人员可按照以上10个专业类别确定自己的申报专业,所从事的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三、申报条件
  (一)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参加2020、2021、2022年度国家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2022年度参加国家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数为58分、59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并仅限申报2022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省人社厅将对参评人员取得的高级经济师成绩合格证明一并进行资格审核。
  1.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学历条件
  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长期在街道(乡镇)、社区(村)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基层一线人员,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3.资历条件
  聘任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满5年,即2017年底前任现职;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后,聘任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满2年,即2020年底前任现职。基层一线人员聘任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满10年。
  相关系列(专业)是指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职称;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相关职业资格,需符合国家人社部《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符合《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所列职业资
格对应经济师职称,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符合条件可申报高级经济师。
  4.工作经历条件
  能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任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2)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
  (4)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5年以上。
  (5)从事经济专业研究,承担省部级课题1项以上,或市厅级课题2项以上。
  (6)从事经济专业工作,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业绩成果条件
  任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来,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在经营管理上创新,为大、中型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市厅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政策规章的制定,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省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评
估、技术鉴定和全程筹建与管理,投入使用后达到预期目标。
  (5)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作出突出贡献。
  (6)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省部级奖励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7)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专业技术经历(能力)条件和工作成果(业绩)条件中,经营管理人员,“主持”指单位领导成员,“主要骨干”指单位中层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主持”指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2-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2-8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2-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