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等关于申报辽宁企业博士后科研基地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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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辽宁省中小企业厅
【公布日期】2010.12.01
【字 号】辽人社[2010]368号
【施行日期】2010.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厅关于申报辽宁企业博士后科研基地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人社[2010]36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科技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等方面的优势,为企业与博士后人才和高校科研单位之间搭建人才、智力和项目对接交流的载体,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高端人才智力支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中小企业厅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辽宁企业博士后科研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设立数量
  1、范围:
  凡在辽宁域内注册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均可申报。
  2、数量:
  本次全省拟新增设“辽宁企业博士后科研基地”10家。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博士后科研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人员队伍,能为博士后到企业工作提供帮助。
  2、企业中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研究项目或高级管理和技术岗位。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出站的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建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承担着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的企业可优先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基地。
  三、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