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唐山市司法局
【公布日期】2021.06.03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6.03
2021国考报名条件【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
正文
唐山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等有关规定,以及河北省司法厅通知要求,现就唐山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并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及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1年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
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高等学校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1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
  (四)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对于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认可、管理和解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报名人员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查询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查询不到学历信息,需要报名人员承诺如考试成绩合格,须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选择在我市报名考试人员应选择使用汉文试卷参加考试。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0日0时至6月24日18时。符合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v),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电子照片为jpg格式,照片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填报的信息相符,照片文件大小为100KB—500KB,可参照报名网站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制作。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红、蓝、白底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为jpg格式,大小为
40KB—100KB。照片应当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进行拉伸、美化等PS操作,不得佩戴饰品、粗框眼镜,不得着制式服装,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报名人员可到照相馆拍摄电子证件照片,并参照报名网站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制作成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考试期间,将使用此照片与应试人员进行人像识别比对,不符合要求的照片会影响身份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