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全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培训考试的情况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事厅
【公布日期】2006.08.21
【字 号】
【施行日期】2006.08.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全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培训考试的情况通报
各市(州)人事局: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电明发〔2005〕5号)要求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安排,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知识的培训和考试,截止8月14日,有19个市州报送了书面总结。现将主要情况综合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人电明发〔2005〕5号)文件精神,2005年12月,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各级机关开展公务员法知识的全员培训和考试。2006年3月,省人事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省级机关处级及处级以下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知识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对省级机关公务员法知识培训考试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认真培训,严格考试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截止6月30日,全省有近29万名县(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加培训和考试,其中省级机关9489人,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通过培训,广大公务员对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意义,公务员法的指导思想及
基本原则、适用对象,公务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等有关规定及法律责任有了较为全面、系统的理解,为顺利推进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做法与效果
  (一)领导重视,大力推动
  各级、各部门领导对公务员法知识全员培训和考试给予了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邀请中组部副部长、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同志专程来川为我省市(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作了学习贯彻《公务员法》的专题报告,推动了我省《公务员法》知识的培训学习。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蒋巨峰同志在今年初召开的全省人事工作会议上就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公务员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在考试当天率领省检察院检察长陈文清,省政府秘书长王东洲,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黄泽云,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刘毅,省人事厅副厅长徐毅等领导同志分别到省政府办公厅、省检察院等单位的考场进行巡视。省政府将开展公务员法知识培训考试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目标,下达给省人事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编印了公务员法知识培训考试辅导教材,组织专家命题,建立了题库。各市州、省级机关各部门和省垂直管理系统按照蒋巨峰副省长的要求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安排部署,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组
织领导。攀枝花、资阳、泸州、南充、内江等市政府领导带头参加学习培训,有的领导亲自授课。由于各级领导重视,组织人事部门大力推动,组织实施,促进了全省公务员法知识培训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优选师资,骨干先行
  为做好全省公务员法知识培训考试工作,省上先后举办了3期公务员法知识师资培训班和骨干培训班,为各地、各部门全面开展公务员法知识培训培养了师资和骨干。自贡、泸州、绵阳、雅安、宜宾、巴中、广安、阿坝等市州也分别举办了师资培训班和骨干培训班。据不完全统计,各市州共举办师资和骨干培训班20多期,培训师资和骨干1000多人。攀枝花等市采取比选的办法确定施教机构和授课教师,组织授课教师培训时,要求在学懂、弄通的基础上,结合学员实际,引进现代培训模式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多数市州在先期培训结束时及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不断加以改进,保证了培训效果。
  (三)全员培训,形式多样
  这次培训的对象包括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
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各地普遍采取集中轮训或专题辅导的形式开展培训,轮训时间一般在2天左右。省政府办公厅、省民委、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民政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法院、省红十字会等部门分别邀请省人事厅、省委党校、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等有关领导和专家举行专题讲座。省纪委、省审计厅、省司法厅、省旅游局、省物价局、省工商联等部门采取辅导讲座与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公务员学习、研讨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组织模拟考试强化培训效果。乐山、广元、资阳、德阳、南充、雅安等市针对单位分散、人员难以集中和工作任务重等实际情况,组织教师上门授课。一些缺乏师资的县区,由市上统一选派优秀教师进行巡回讲授。绵阳、泸州等市在政务网站开辟了公务员法学习专栏,在专栏上开设公务员法系列讲座、知识问答和测试题解读等,以供各单位组织教学和公务员自学,并通过组织网上竞赛、知识抢答,调动公务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遂宁市的500多名外派打工锻炼干部参加了网上答题,保证了考试的参考率。各地利用当地报纸、电台、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公务员法,及时报道学习贯彻公务员法的进展情况,营造学法、知法、守法、执法的氛围,有力的促进了公务员法的学习和贯彻。
  (四)以考促学,讲求实效
  为保证培训质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对培训的考试考核作了明确要求:考试合格的,登记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公务员登记和定期考核、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监狱局等单位组织对所属单位的培训考试进行检查和巡考。各市州基本做到了统一部署,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统一监考、统一阅卷,考试成绩由组织人事部门存档。自贡、泸州、绵阳、南充、广元等市规定45岁以下公务员实行闭卷考试,46岁以上公务员实行开卷考试。攀枝花市在组织命题、制卷、考试、阅卷和登分等环节,由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参与全程监督。德阳市规定参训考勤和考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培训考试结果按总成绩评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并将结果予以公布。由于组织严密,措施有力,达到了以考促学、以考促训的目的。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打算
  这次公务员法培训覆盖面广,考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学习,但也存在少数同志为考而学的现象;联系实际领会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用公务员法指导研究、解决公务员队伍建设中的实际问题还做的不够。认真学习和贯彻公务员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干部人事工
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今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过程中,要进一步深化公务员法的学习培训。一是把公务员法作为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的必修课;二是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出台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三是把学习公务员法与学习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先进事迹结合起来,把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与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把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贯穿公务员法实施的全过程,贯穿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始终,努力把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公务员队伍,为四川发展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附件: 附件:各市州《公务员法》知识培训和考试总结材料报送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