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1. 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件,按时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 抽题:按考点安排,登陆“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抽取一组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道试题,系统打印备课纸及试题清单
3. 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4. 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要求
5. 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 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 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8. 考核内容: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9. 参考资料:试点期间,小学、中学面试考生备课使用教材暂定为人教版。
10. 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
11. 违规处理: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
12. 合格证明: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
13. 信息查询:笔试(或面试)结束一个月后,考生可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成绩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