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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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
【公布日期】2018.04.09
【文 号】国能综通安全〔2018〕59号
【施行日期】2018.04.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18〕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大坝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国土绿化、森林防火和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工作要求和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切实做好2018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针对今年我国汛期总体气候差、极端天气多、部分河流流域汛情可能较重等严峻形势,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大坝”,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防强台,强化电力行业防汛抗旱责任落实,加强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加强汛期应急处置,有效应对各种突发天气情况,确保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杜绝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杜绝重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杜绝水电站水淹厂房和垮坝漫坝事故,避免和减少洪涝灾害引起的倒杆倒塔和停机停电事件,全力保障2018年汛期全国电力系统和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汛前准备
  1.全面部署2018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结合落实全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等会议精神,认真总结2017年防汛抗旱工作,全面部署2018年防汛抗旱任务,落实防汛抗旱责任,提前做好防汛抗旱方案制定、重要设备检修、物资储备等工作。(完成期限:4月中旬)
  2.梳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情况。结合全国水电站大飒安全隐患排查和水电站大坝定期检查等工作,对全国水电站大坝安全情况进行梳理,列出目前存在安全隐患和汛期需重点关注的水电站大坝名单,并要求有关水电站大坝主管、运行单位釆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深入开展大坝安全隐患治理,确保汛期大坝运行安全。督促目前已完工但尚未按规定注册(备案)的水电站大坝及时注册(备案)。(完成期限:4月底)
  3.公布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对在国家能源局注册(备案)和2017年以来取消注册(备案)的水电站大坝进行全面梳理核实、完善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国家能源局监管的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及主管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名单,以及2017年以来取消注册(备案)的水电站大坝名单,明确大坝安全责任主体,推进防汛抗旱责任落实。(完成期限:4月底)
  4.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结合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安排,组织开展2018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检查。检查分为电力企业自查、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抽查、国家能源局督查三个阶段进行。其中在自查阶段,电力企业要深入开展自查;在抽查阶段,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要对区域内有关电力企业进行抽查;在督查阶段,国家能源局将对部分防汛抗旱重点地区进行督查。(完成期限:4月—5月中句)
  (二)第二阶段:汛中应对
  5.坚持定期会商和通报机制。进入汛期后,大坝中心要每天对全国水电站大坝安全运行情况进行会商,分析工作形势,每周对有关情况进行总结,形成防汛工作周报。对发现的重点问题,大坝中心要及时通报有关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及电力企业,电力企业要及时整改落实,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国家能源局电力安
全监管司对全国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总体协调指导,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完成期限:整个汛期)
  6.抓好水电站大坝度汛安全。各水电站大坝主管、运行单位要落实责任,加强大坝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严格执行水库运行调度规程,保障大坝安全运行。利用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实时监控大坝运行状态,重点监控坝高200米、库容100亿立方米以上的高坝大库、存在安全隐崽的大坝及梯级流域水电站大坝安全情况,杜绝超汛限水位运行等不安全现象。(完成期限:整个汛期)
  7.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电力建设企业特别是地质条件复杂恶劣的电力建设工程,要以地质灾害防范为重点,加强项目施工驻地、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管理,完善泄洪排水、边坡基坑支护、隧道挖掘监护等度汛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严密防范台风、洪涝、坍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制定并严格落实在建大坝基坑围堰等设备设施的防洪度汛方案。(完成期限:整个汛期)
  8.做好电力运行安全监管。电网企业要加强汛期输供电线路及相关设备的隐患排查,关注极端天气和地质灾害等对输变电设施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釆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发电企业要开展对厂房车间、机组设备、排水设施、水源灰场等重点部位的专项治理工作,确
保发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完成期限:整个汛期)
  9.做好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响应。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地震、调度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建立水情、气象和电力运行信息定期交换机制,及时掌握未来天气和水文地质情况,科学研判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发布电力安全预警。要进一步完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方案,并加强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应急队伍时刻处于临战状态,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应对处置、抢险救援及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完成期限:整个汛期)
  (三)第三阶段:汛后提高
  10.开展汛后抢修恢复和总结工作。汛期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做好汛后恢复工作,及时对在汛期遭受损毁和破坏的电力设备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重建。要对本年度防汛抗旱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工作经验和暴露的问题,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整改提高措施。在总结电力企业有关工作的基础上,形成2018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报告,报送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完成期限:汛期结束后一个月内)
  11.制定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标准和技术规范。在综合分析近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经验教
训的基础上,研究编制《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导则》,明确电力防汛抗旱工作目标、组织体系和措施要求等内容,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开展防止水电站水淹厂房技术研究,制定《水电站防止水淹厂房技术规范》,对水电站厂区布置、输水系统、金属结构、涉水机电设备及其运行维护提出要求,防止发生水淹厂房事故。(完成期限:2019年)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提前部署。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和全面决胜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时期,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意义格外重大。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将防汛抗旱作为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加强领导,缜密安排,配备充足的人财物,对防汛抗旱工作早启动、早部署、早落实。当前,要关注融雪性洪灾、桃花汛、凌汛等地区性灾害对电力系统的影响。
  2.落实责任,全面准备。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体系,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职责,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到岗到人。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精心组
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汛前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度汛隐患。要健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法规宣贯、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
  3.突出重点,严防死守。进入汛期后,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汛情灾情变化,及时对组织对易受灾害影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再部署、再督查,严格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和防范措施。要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线路、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监测监控,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务必严防死守。发现重大险情,要及时采取停工停产、转移疏散、避险逃生等紧急措施,确保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4.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密切与气象、海洋、地震、国土、水利等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加强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宁可抓重复,不可有遗漏。要建立健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及时共享、同步应急联运。要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随时掌握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共同确保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过程中防汛抗旱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坚决保证全国电力行业安全度汛。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