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案例突破手册
案例(一)
背景资料:
某市新建科技馆工程,地下2层,地上24层,地上裙房4层,通过正规招投标程序,建设单位最终选定了一个具有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A建筑公司为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建设单位将该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指定分包并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B 公司签订门窗施工合同。
事件二:由于工期紧张A公司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决定自行施工主楼将裙房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C公司,将装饰装修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D 公司。
事件三:A公司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与E劳务公司针对主楼施工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经查E公司具备
相应劳务资质。由于该工程工期压力较大,E公司劳务人员不够,将部分劳务分包给同样具备相应资质的F劳务公司。
事件四:由于D公司管理不善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一定损失建设单位因A公司为项目总承包,于是就此事向A公司提出索赔要求。A公司认为损失由D公司造成,且分包给D公司也经过建设单位同意,所以建设单位应向D公司提出索赔,A公司不应承担质量责任。
【问题】
1.事件一中,关于建设单位指定分包门窗工程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C公司、D公司的分包是否合法?分别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E公司、F公司的分包是否合法?分别说明理由。
4.事件四中,建设单位向A单位索赔是否正确?为什么?A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1.事件一中,建设单位指定分包门窗工程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指定分包应该是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而不是由建设单位直接与B公司签订合同。
2.C公司分包不合法;
理由:裙房结构同样属于主体结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属于违法分包。
D公司分包合法;
理由:D公司具备相应资质,且分包行为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3.E公司劳务分包合法;
理由:E公司具备相应资质,且分包行为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F公司劳务分包不合法;
理由: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分包不得再行分包,属违法分包。4.建设单位做法正确;
理由:建设单位只与总承包单位A公司有合同关系,故由于施工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向A公司提出索赔。
A公司做法不正确;
理由: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A单位应对D公司的质量损害承担责任。
案例(二)
背景资料:
某单项工程施工单位中标后进场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中进度计划网络图如下图所示,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按此组织施工。
在施工进展到75d时对实际施工进度进行检查时发现:工作A刚好已全部完成工作B即将开始。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进度滞后比较严重会影响总工期要求施工单位在工艺关系固定的情况下通过调整各工作持续时间来压缩工期并提出明确有效的赶工措施,必须保证按原进度计划的总工期完工。经施工单位测算各工作相关参数如下表所示。湖南二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2021
【问题】
1.指出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进度计划网络的关键线路(用节点表示)并计算进度计划网络图的总工期。
2.监理工程师认为工作B进度滞后会影响总工期是否正确?为什么?
3.施工单位应如何调整原进度计划既经济又保证整个工作能在原计划工期内完成。并计算调整所需投入的赶工费用。
4.重新绘制调整后的进度计划网络图,并列出关键线路(用工作名称表示)
1.关键线路应为:①—②—③—⑥—⑦总工期=60+40+55+15=170(d)
2.正确。理由:工作B在关键线路上,其进度延误必定影响总工期。
3.(1)B工作压缩5天,由此增加费用为5*2000=10000元
(2)D工作压缩5天,由此增加费用为5*3000=15000元
(3)同时压缩C工作和D工作各3天,由此增加费用为3*1000+3*3000=12000元
(4)H工作压缩2天,由此增加费用为2*4200=8400元
所需投入的赶工费=10000+15000+12000+8400=45400元
4.关键线路为:A—B—D—H和A—B—C—F—H
案例(三)
背景资料:
某综合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0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8500m2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约定为20个月。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工期编制了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并且绘制出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如图1所示(单位:月)。
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因建设单位修改设计,致使工作K停工2个月。
事件2:因建设单位供应的建筑材料未按时进场,致使工作H延期1个月。
事件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工作F停工1个月。
事件4:因施工单位原因工程发生质量事故返工致使工作M实际进度延迟1个月。
【问题】
1.指出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并指出由哪些关键工作组成。
2.针对本案例上述各事件施工单位是否可以提出工期索赔的要求?并分别说明理由。
3.上述事件发生后本工程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是否发生改变?如有改变指出新的关键线路。
4.对于索赔成立的事件,工期可以顺延几个月?实际工期是多少?
1.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②→③→⑤→⑧→⑨。
该网络计划的关键工作为:A、D、E、H、L
2.本案例各事件中,施工单位是否可以提出工期索赔的判断及理由如下:
事件1:施工单位不可提出工期索赔要求,因为该工作不影响总工期。
事件2:施工单位可提出工期索赔要求因为该工作在关键线路上影响总工期且属建设单位责任。
事件3:施工单位不可提出工期索赔要求,因为该工作不影响总工期。
事件4:施工单位不可提出工期索赔要求,因是施工单位自身责任造成的。
3.上述事件发生后,本工程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没有发生改变。
4.对于索赔成立的事件,可顺延工期1个月。实际工期是21个月。
案例(四)
背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