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系二级管理改革暂行办法
根据江苏省职业学校“三个管理”规范的要求,为实现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长远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实行校系二级管理,特制定本改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行校系二级管理的管理体制改革,是学校自我优化结构、提高管理效能,也是强化学校自我发展能力、应对社会激烈竞争、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第二条  实行校系二级管理的总体思路是基于有利于调动各层次组织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和简政放权的出发点,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系部为主、处室服务”的原则,深化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和人事、财务等方面的改革,合理确定校系二级的责、权、利关系。
第三条  实施校系二级管理的目标是构建学校宏观控制、微观搞活,重心下移、规范管理,责权利一致、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在于增强系、部办学活力,拓宽系、部办学空间,从而增强学校的总体实力。
第四条  实施校系二级管理的原则
1.集权与分权适度的原则
合理确定校与系的责权关系,把握好校与系集权与分权的度,既要重视让系享有一定的办学自主权,又要发挥校级的调控作用。
2.责权利一致的原则
学校在赋予系相应职责的同时,也给予系一定的办学自主权,使系级成为
责、权、利的统一体。
3.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既要认识到实行科学的二级管理势在必行,更要认识到改革条件成熟的过程性、渐成性,正视现实,循序渐进,选择切合本校实际的二级管理模式。
第五条  校、系二级的责权利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系实行系主任负责制,但涉及系的发展、改革、人事及分配等重大事情,须经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必要时递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表决。
实行二级管理后,学校侧重于宏观管理和目标管理,主要任务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组织协调和检查
监督,加强决策咨询和审议评估等职能,提高宏观管理水平。系侧重于微观管理和过程管理,拥有一定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自主权;系是一个实体性行政组织,主要任务是进行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及对外开展合作与学术交流。
第二章  教学管理
一、教学运行的组织和管理
第九条  学校责权
1.适时下达制定、修订教学计划的通知,提出制定、修订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和统一要求。
2.指导各系教学计划、理论与实践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组织教学计划的审核,负责全校教学计划的编印。
3.对组织选课、分配、落实理论与实践教学任务、制定发放课表、调度教
学进程、组织课程考试、实施成绩信息管理等教学运行的各环节制定操作规范。指导、帮助、督促系及时有序地组织各环节的教学运行。
4.根据各系的教学需要向系合理分配、调整教室、多媒体教室等教学场所资源;为全校的教学目的统一调度包括机动教室和分配到系部的教室在内的全校教学场所。
5.统一管理全校文艺、体育等公用教学场所和资源。
6.审定全校公共选修课目录及其任课教师,协助系组织好公共选修课的选课及开课事宜。
7.对全校教学进程实行总控制,统一处理全校性的调停课事宜。
8.直接组织涉外考试;协助开课系部组织英语、计算机的等级统考,统一安排涉外考试、等级统考的主考、巡考、监考和其他工作人员。
9.对全校教材、教学用书和自编教材的选用组织审核,直接组织全校教材和其他教学用书的征订、补订和发放。
10.负责学校书库、资料室和阅览室的管理;指导系资料室的管理。
11.审定各系关于专业班级的编班方案。
12.在系成绩信息管理的基础上,综合管理全校的学生成绩,汇总、刻录并保存全校的成绩信息。
13.负责全校毕业生的毕业信息采集、汇总、审核等毕业、结业事宜和结业转毕业事宜。
14.负责全校学生学生证、等级考证、毕业证、结业证的制证、发证和补证事宜。
15.处理全校学生的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重修等学籍异动。
16.维护、开发、管理全校的教务管理系统。
计算机二级哪个最容易过17.审批并协调开课系组织的全校性非教学计划的教学活动。
第十条 系责权
1.按照学校的要求及时制定、修订并认真审核本系的专业教学计划。
2.自主分配并落实本系部所开课程的教学任务(含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提出本系部所开课程的教学用书(含自编教材)的选用意见。
3.在教学计划确定的任选课目录范围内,自主组织本系学生的选课及改选、补选。
4.制定本系新生的专业班分班和本系所开课程的教学班分班方案并报批。
5.在教学管理处的指导、协调和有关开课系部的配合下,自主制定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和课表,及时下达到本系学生和有关教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6.根据有关规定,自主决定并妥善安排本系所开课程的调停课事宜,做好调停课记录并备案待查。
7.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本系所开课程的考核命题和评分标准,及时装订、密封未考试卷。
8.利用本系所支配的教学场所和师资,组织本系学生的考查和考试(含缓补考和总补考)。
9.及时完成本系所开课程的考试(含缓补考和总补考)阅卷、成绩登录。
10.负责本系学生课程成绩(含缓补考和总补考)的汇总和归档保存,负责本系学生已阅试卷的收缴查阅处理与保管。
11.将从学校有关部门领取的学生证、等级考证、技能证、毕业证、结业证等及时发送到本系学生。
12.负责本系学生(含新生)的报到、注册、学号编制、建立本系学生的基本信息库;报送毕业生数据信息;对本系学生的转校、转系、转专业、休学、退
学等学藉异动提出意见,报送学校审批。
13.经批准,妥善组织本系所开课程的教学计划以外的全校性教学活动。
14.采取措施,对分配给本系使用的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机房等教学场所和设施进行妥善管理。
二、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责权
1.对组织专业调查、完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构建新的专业课程体系、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教学改革提出原则意见和要求,并指导实施。
2.组织专业建设委员会或有关专家对各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专业课设置等方面进行论证。
3.制定并组织实施学分制、重修制、高职“2+3”、中职“2+1”“1+2”等学制改革方案。
4.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并确定全校的新专业申报、专业设置、归并和调整,巩固并完善具有本校特的专业体系。
5.组织市级、省级及以上示范建设专业、重点建设(精品)课程、重点建设(精品)教材、示范性实训基地以及教学改革成果等的评审、答辩和申报。
6.组织校级重点建设专业、重点建设课程等的申报、答辩、评审,决定其立项。
7.审定校级重点建设专业、重点建设课程的建设计划,提出建设指标并据此同有关系签署建设责任状。
8.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建设、专业委员会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指导、协调各系的教学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