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宣城二中试行优秀学生直升录取的批复
教基〔201223
宣州区教体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宣城二中2012年实行优秀初中毕业生直升录取方案〉的请示》(教育〔201231号)收悉。为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改变单纯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普通高中唯一录取标准的办法,经研究,同意宣城二中试行优秀学生直升录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3.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指标
    直升生招生指标控制在56人以内,占非择校生招生指标。
    三、优秀学生直升录取条件
    12012年宣州区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初中阶段学习三年;
河北教育考试院录取结果查询
    2.综合素质五个方面评价结果达到5B等级以上;
    3.初中阶段品学兼优,且平均学业成绩居本校年级前列,并能提供实证材料。
    四、招生程序与办法
    1.符合直升录取条件的优秀学生,自愿到所在学校或宣城二中报名。学生本人填写《2012年优秀学生直升录取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本人签署明确意见。报名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本人还须签署《2012年优秀学生直升录取报名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所在学校审核后填写《2012年优秀学生推荐简明情况登记表》,连同《报名表》、《承诺书》及相关实证材料一并寄(送)往宣城二中。
    2.宣城二中可对审核合格的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测试内容着重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
和实践能力,更注重学生科技创新素质。不得借综合测试之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3526日至531日,宣城二中将拟录取的优秀学生名单基本信息填写在《2012年省级示范普通高中非择校生直升生拟录取名单》上,连同《报名表》、《承诺书》汇总后报你局审核,经你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4.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直升录取的优秀学生,可以不参加201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统一使用市教体局制作的录取通知书,学校盖章后,并加盖“宣城市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方为有效。录取通知书由宣城二中负责发放,其他普通高中不再录取。直升录取的优秀学生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不再进行补录取。
    五、工作要求
    1.优秀学生直升录取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按程序完成。
    2.优秀学生推荐必须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作为优秀学生推荐。各校只能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中推荐,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3.优秀学生直升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是学校责任的,将取消以后直升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是学生责任的,取消该学生的直升录取资格。
    4.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学校不得在开展优秀学生直升录取的同时,实行意向录取、协议录取、承诺录取、预录取等违规招生。中考结束后,考生自由选择填报招生学校志愿,任何学校、班主任、教师不得强迫或干扰他们填报志愿。否则,将追究招生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考生所接到的录取通知书,凡是未加盖“宣城市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的,均为无效录取通知书。
 
                             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