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问答
一、自考的性质是什么?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教育网查询入口是国家和社会承认的三大国民教育系列之一,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自考文凭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吗?国外是否认可?
答:1988年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得到了社会的广泛支持和认可,在国际上已有包括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加拿大等23个国家承认自考文凭。自考本科毕业生参加成人学位资格考试(英语、计算机)通过后,还可以获得学士学位。
三、目前贵州省自考开设专业有哪些?
答:1、专科共开设21个专业,其中有:会计、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法律、律师、监所
管理、公安管理、经济法、汉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小学教育、行政管理、音乐、美术、视觉传达设计、药学、护理学、计算机及其应用、房屋建筑工程、社区管理、司法文秘。
2、本科共开设30个专业,其中有:会计、金融、工商企业管理、建筑工程、农学、行政管理、护理学、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网络、机电一体化、法律、公安管理、律师、监所管理、教育管理、汉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历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英语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地理教育、生物教育、数学教育、计算机科学教育、信息技术教育、法律教育、旅游管理。
    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我省还将陆续开考其它专业,请考生关注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网站(szk.),自考专业设置、报考简章及相关文件、通知都会在网上发布,欢迎考生查询。
四、每个专业设置多少门课程,一年考几次?
答:每个专业设置课程门数不一,一般专科和独立本科段为12-17门。我省从2007年起举行
三次考试,分别在1410月份(其中1月份考试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决定是否安排考试)。
五、自学考试各次考试日程安排在哪里查询?
答:自学考试每年考试日程安排(含1410月)在前一年8月份左右公布,考生可在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网站(szk.)上查询。
六、自考的报考条件?
答:专科、本科只需凭身份证办理准考证即可报考,报考本科的考生,在毕业时需取得专科毕业证方可办理本科毕业证书。
七、在籍考生到外地工作,怎么继续考试呢?
答:如果考生在我省未完成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其已合格课程成绩在全国通用有效,剩余未合格课程可在工作所在地完成考试;通过考籍转移手续将两地合格课程成绩合并,在当地考试机构或我省均可办理毕业证书。
本省的考生可持同一准考证在不同地(州、市)进行考试,不需办理考籍转移手续。
八、自学考试加试课程是怎么回事?
答:报考自考本科时,如果考生原学专科专业与所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不一致(或不属同一学科门类),就须加试部分专科课程,今年我省对本科加试课程作了调整,削减了加试课程门数,部分专业取消了加试课程。考生在原计划中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加试课程可抵新计划中相同门数的加试课程。具体的文件精神可在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网站(szk.)上查询。
九、自考免考的有那些规定?
答:根据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以及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可免考部分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举行的各类证书考试,可免考自学考试部分课程。具体规定可在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网站上查询《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十、报考自考本科专业,其中英语(二)课程可以用其它课程替代吗?
答:可以。我省自考各本科专业考试计划对英语(二)课程替代已经作了规定,可另考三门选考课程替代英语(二)课程。但计算机类专业和部分工科类专业必须考英语(二)。
十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调整后,原考过的课程还有效吗?
答:有效,可抵新计划中相应课程,具体抵免关系在调整后的新计划中会有明确规定。
十二、考生完成考试后怎样办理毕业证书?
答:1、专科考生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含实践环节考试)合格后,须将身份证、所有的准考证和课程单科合格证到当地自考办审核。初审合格后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由当地自考办于每年六月或十二月到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理毕业证书。
2、本科考生,在取得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合格成绩后,即可到主考学校成教学院(或成教处)自考管理部门报名撰写毕业论文,报名时间为三月、九月。取得所有课程合格成绩(含实践环节考核)且毕业论文通过者,即可办理毕业证书。办理毕业证书时,须将身份证、准
考证、和所有课程单科合格证以及毕业论文一并送当地自考办审核,同时还须交验考生本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初审,审核合格后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由当地自考办于每年六月或十二月到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理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