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吉林省人社厅网站∙【公布日期】2015.09.15
【字 号】四政办发〔2015〕64号
【施行日期】2015.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
正文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四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5〕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四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四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 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
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职责整合、机构组建、信息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快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信息共享,统一登记。坚持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使用统一的登记簿册、证书进行登记,统一规范记载不动产归属和权利内容。所有不动产信息统一建立在一个共享应用基础平台上,有效监管查询,做到基本信息公示、隐私信息保密,维护交易安全。
  (二)优化职能,便民利民。按照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管理职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实现高效便民服务。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
等配套措施,更好的服务企业,方便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统筹兼顾,协调配合。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统筹考虑不同部门行业管理和交易监管需求,在职责划分、人员编制划转、信息共享等工作中,做到统筹兼顾、协调配合。加强部门沟通协调配合,确保规范有序、稳妥推进。
  (四)平衡过渡,有效衔接。坚持新制度建设方向,继承原有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保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连续性。切实优化工作流程,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做好新旧证书衔接,明确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不增加企业和众负担,保证工作平衡过渡和有效衔接。
  三、组织机构
  成立四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市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研究解决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工作衔接、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不动产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的建立等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指导、督促各地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不动产登记现状调研(2015年9月底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对本部门不动产登记的职责、机构、编制及相关情况进行梳理,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整合意见。市编办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情况,组织开展调研,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整合(含职责、机构、编制、人员和资产处置等)及整合后部门间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分工协作的初步意见。(牵头部门:市编办,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二)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意见(2015年9月底至10月底)。市编办会同各部门对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初步意见进行论证,与省编办进行沟通,并将沟通结果向领导小组汇报,于2015年9月底前形成市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意见,按程序报批实施。(牵头部门:市编办,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地税局、市法制办)
  (三)推进市级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组建(2015年11月初至11月底)。根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整合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通知》(吉国
土资发〔2015〕10号)精神,按照“编制随职能走,人员随编制走”的原则,组建四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局;成立四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科级建制,隶属市国土资源局,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合理的工作经费预算方案。(牵头部门:市编办,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法制办)
  (四)做好不动产登记衔接工作(2015年11月底至12月底)。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资料交接和工作衔接办法,市住建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按照要求将本部门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文件、档案、信息系统等资料完整移交到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5年过渡期后移交),并做好职责整合后本部门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的后续工作。(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五)推进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2015年9月初至12月底)。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指导,2015年10月底前召开全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会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做好职责整合、机构设置和工作衔接。(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整合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2016年1月初至12月底)。按照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数据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整理土地、房屋、草原、水域、滩涂、林权等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资料,整合建立我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五、保障措施
  (一)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认真研究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全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合作,共同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二)加强培训,提升能力。依据国家和省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规、政策和具体规定,加强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平,做到不动产统一登记依据、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和成果标准规范、统一。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解读和咨询
服务等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为顺利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