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公务人员的考核工作不仅关系到每个人的工作表现,从一定意义上讲,它也关系到政府整体的运行效率,更关系到政府提出的后发赶超目标的实现。因此,凡是事业单位都加大了绩效考核的力度,特别是那些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绩效考核将直接关系到他们年终部分绩效工资的发放。而公务员拿的却是生活津贴,并且是按月发放,每月根本没有与考核挂钩,公务员一年一度的考核制度根本没有落到实处。本文主要分析了公务员考核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应对对策。
关键词:公务员 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 完善对策
前言
自从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以来,各个事业单位都加大了对单位所有人员的考核力度,因为财政部门发的绩效工资中有部分是留在年终发放,而发放的原则是事业单位必须对被发放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则没有。公务员除了第一次进公务员队伍必须通过一次考试外,以后每年年底都要由单位组织年度考核。但是公务员中考核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来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对公务员完成岗位目标的过程进行考察, 并对其成绩和贡献作出评价, 并根据这种评价对公务员进行管理的一种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因此,加强和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的评估对建设高效廉洁政府、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增强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挑战等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公务员考核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比较切实可行的解决公务员考核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公务员考核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公务员考核的主要内容
政府对公务员考核工作还是比较重视的,他们管理考核公务员,他们按照管理权限,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的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了系统的了解、核实和评价。公务员在录用、晋升和调入之前,也需要对人选进行考察。
武汉公务员工资待遇
公务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考核本人一年来在“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的工作情况,
但重点考核的是本人在一年来的工作实绩,比如有什么突出的贡献。公务员考核对象是已确定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其中又分为非领导成员和领导成员。非领导公务员的考核主体是本机关负责人、主管领导和本机关负责人授权的考核委员会。领导成员的考核主体是主管机关,即按管理权限管理领导成员的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公务员考核的形式主要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形式,而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
(二)公务员考核的等次划分
公务员考核的等次划分是公务员员定期考核结果的一种概括性反映,它们的考核等次一般可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从理论上来说无论是定期考核还是平时考核都有一定的程序和方法,但由于平时考核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所以一般在考核制度中都不明确规定平时考核的程序和方法,而只对定期考核的程序和方法作出规范。
(三)公务员考核结果的处理
对于考核结果将如何处理,是关系到考核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所以一般都把考核结果作
为考核制度的一个重要要素。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我们要定期将公务员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二、公务员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务员考核缺乏量化指标
公务员考核工作的实施在近几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通过公务员的考核,激发了公务员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使一些行政单位的精神面貌出现了一些可喜的变化。政府每年年底,都要组织各单位的负责人对副处级以上单位进行量化打分,并对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这样,对转变机关作风,起到了比较好的作用,从根本上基本解决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问题。老百姓对这个单位意见主要集中在城管执法中经常出现野蛮执法现象。以致在该年年底评分中,城管局位列倒数第一。从此以后,城管局领导针对这一现象,开始加强对该局公务员进行普遍培训和教育,增强了他们对社会的责任感,加大了文明执法的力度,促进了单位的勤政廉政建设。
其次,是通过公务员的全面考核,详细了解了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能力、业务水平
和工作实绩,及时发现了大批优秀人才,从而促进了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
但在我们看到成绩的同时,公务员的考核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因此,从近几年我市实施的公务员考核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在新《公务员考核办法规定》第二章第四条首先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接下来的有关条款只是对德、能、勤、绩、廉五大考核内容作了些定性说明,缺乏细化的指标设计,定性有余,定量不足,无从把握,操作起来比较困难,难以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准确。在公务员考核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就是单纯以民主测评的结果为依据,不注重平时考核和量化考核,就这样一“评”了之,这样有显不公平;有的单位在考核时缺乏民主程序,一切都由单位一把手定夺,搞暗箱操作;有的甚至途改得票结果。例如,对各单位年终评分,都是集中单位主要领导对其它单位进行评分,这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单位“领导意志”和“人情面子”。
(二)公务员考核标准不具体
目前,公务员考核的覆盖面广,层级复杂,因此考核的标准很难做到科学、合理。目前公务员考核仍然过于笼统。考核内容缺乏针对性,分类、分层次考核的基本要求不明确。这种笼统、不细化的考核,不仅违背了考核的目的和原则,达不到考核的效果,而且也使考核失去了严肃性,降低了公务员参与考核的热情。彭州市公务员考核,一般是年终有关职能部门都要组织各单位人事部门的同志开会部署,确定优秀指标。各单位领到考核表后,党委或党组先将优秀指标分到各个科室,然后由各个科室组织述职、评比。考核中基本称职和真正不称职的公务员都是极少数,所以,绝大多数的考核等次都集中在称职这一层次上,从而造成绝大部分集中于称职的大平台,没有达到考核的实施目标。
(三)公务员考核,人情比较突出的现象
公务员考核的等次确定与职务升降、工资高低直接挂钩,因此部分单位或个人,贪功求利思想严重。有的单位不顾组织原则,独断专行,以致采取“轮流坐庄”的形式,今年评张三和李四,明年就评王五和赵六,这样就严重违背了公务员考核评比公正性的原则。在公务员考核中,有些单位严重违规,他们所采取的是 “优秀”岗位基本是轮流坐庄,去年评上了“优秀”的人员,今年工作再怎么突出,一般都不会再被评上“优秀”,工作靠大家做,这就是一些单位在每年考核时自然形成了的利益均沾的“潜规则”现象。
但是,还有些单位中却把考核“优秀”被领导当作“人情”送。有的领导为了使自己心目中的人能评上“优秀”,直接坐镇,抢先发言,其他同志即使有看法,也碍于情面,就自然服从领导。
还有的为了不伤和气,化解矛盾,年终考核就给他个优秀;有的为了照顾老同志、老部下,不管本人干得怎么样,给他个优秀安慰一下;有的为了班子团结,往往把更多的优秀等次都给了领导干部;还有的同志明明犯了比较严重的错误,却一再袒护、包庇,不敢处理,认为只要没犯法,就得给人家称职,这样,致使表现较差的人员感觉不到考核的严肃性,表现较好的人员看不到考核的公正性。以致在公务员考核中出现一片混乱的现象。
三、完善公务员考核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对公务员考核的培训
既然公务员考核存在种种问题,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实施得不合理,这不仅会直接挫伤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而且还会由于考核不公平、对公务员制度本身带来一定的破坏作用,就要制定一套符合公务员考核工作相对应的措施来。
为了减少在公务员考核时的差错,我们必须要提高绩效考核的准确性, 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对
考核者进行培训来提高考核者的业务水平。
首先, 通过对公务员考核者进行培训, 可以转变考核者的一些不良观念,从而 树立公正、客观的考核观念。我们要坚决抵制关系风、人情风,我们必须严格按照客观标准进行考核。
其次, 通过对公务员考核者进行培训,可以使考核者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 提高对工作目标、标准及其重要性的认识, 帮助其克服个人偏见和心理因素的干扰。最后, 通过对公务员考核者进行培训,可以提高考核者的素质和能力, 使他们学会使用现代化考核技术和方法, 减少误差, 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发适宜的绩效考核的先进工具。
(二)加强对公务员考核实行有效的监督
俗话说得好,“要想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因此,政府应该加大了对公务员的管理力度,对公务员考核工作中这样一项政治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一定要抓落实,在公务员考核工作实践中排除各方面因素影响,对考核工作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首先,联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成公务员考核工作监督委员会。
其次,建立严格的考核监控体系,抓好事前监控、事中监控和事后监控三个环节。
最后,实行国家公务员考核问责制,加强对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中违法违纪主体的责任追究。从而达到考核的真正目的,取得良好的考核效果。 要做到增加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加强考核结果兑现工作等,确保考核结果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强规范公务员考核程序。
公务员考核程序的公开、透明是考核结果可信度的前提条件,考核应该在阳光下运行。在评估的每个环节上做到公开、公平,最重要的在于行政公开,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考核前,应该将考核的标准、内容、程序以及被考核对象的平时考核记录等相关的信息公之于众,让相关人员了解公务员的基本情况。二是在考核中,应该允许相关人员的参与,并提出建议,广泛的参与意味着广泛的监督,意味着考评结果的民主,要广泛的吸收专业人士参与考评。三是考核完成后,将初始结果公布到公告栏内或相关网站,以供公众的查阅和评论。
要认真做好公务员考核结果的使用工作,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基础功能和激励作用。目前,公务员的考核结果主要应用于人员的升、降、奖、惩,这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发挥了激励竞争的作用,但要注意考核的目的不只是激励人员,如果考核结果不能有效转化为对公务员的进一步培养、发展的途径,那么考核的激励、竞争作用会变得没有意义。因此,对于公务员的
考核结果的运用要与考核的目的相符,不仅要切实与薪酬、晋升、培训、奖惩挂钩,还要与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相联系,让公务员在为组织作出贡献的过程中,获得成就感。
(四)充分发挥激励机制作用
目前,公务员的考核是与其升、降、奖、惩紧密挂钩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激励竞争的功用。但如果我们只是出于激励公务员的积极性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需要,出于对公务员的工作及其行为控制的需要,把考核的功用仅用于这些方面,为考核而考核,极易引起被考核者的逆反心理,使考核流于形式。我们知道人是社会中人,他既追求经济价值又追求社会价值;既有低层次的物质需求,又有高层次的精神需要。
因此,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和鞭策市公务员提高素质,努力工作,争创一流业绩;有利于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有利于为彭州市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环节打下基础和提供依据。
结束语
综上所述,公务员考核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确实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只有不断完善
和改进彭州市公务员考核制度,形成适合后发赶超的公务员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公务员的积极作用,才能推动两型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才能真正实现后发赶超。综上所述,在当前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之下,我们要不断加强公务员队伍考核工作,加强平和考核力度,使公务员队伍能够更好的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有所作为,进而为国家的发展做出相应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赵曼,《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李和中,《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