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0.06.30
【字 号】皖政办[2000]36号
【施行日期】2000.06.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统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皖政办[2000]36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三十日
安徽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设置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工作,交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二)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的事项
  1、各项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和服务企业的统计调查。
  2、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对社会的服务工作。
  3、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建设的技术性工作。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安徽省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拟定地方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报告制度,完成国家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组织管理全省统计调查项目及负责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的审批工作。
  (三)统一组织全省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全省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研究拟定市(地)、县(市)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协助管理国家统计局设在我省的直属调查机构及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管理市(地)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组织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徽省统计局内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财务基建处)
  协助管理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保密、保卫等工作;统一管理局机关财务和由国家拨款的基本建设投资,协助管理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监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承担全省统计系统的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定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
  (三)统计设计管理处
  拟定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制定和审核全省统计项目,审批省政府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对全省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并提出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汇总整理全省以及分市(地)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和资产负债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
  (六)工业交通统计处
  负责全省工业、原材料、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负责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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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统计处
  负责全省贸易业、饮食业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
  负责全省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农村统计处
  负责全省农村经济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
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推行农村统计改革,对小康达标实施监测。
  (十一)经济运行考核办公室
  研究拟定市(地)、县(市)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承办省目标考核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十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协助地方管理市(地)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指导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承办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的人事管理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8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统计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3
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工作处编制单列4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12名。
  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