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12.29
【字 号】皖政办[2004]102号
【施行日期】2004.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4]10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2004年12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4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水管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水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国以来,我省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建设总投资342亿元,初步形成了防洪、排涝、灌溉、供水等工程体系。这些体系对于抗御水旱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受计划经济和“重建轻管”思想的影响,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日趋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由于一些工程条块分割,管人、管事、管资产相分离,导致人员膨胀、机构臃肿、权责不清、管理粗放、效率低下。二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机制不活。由于一些工程缺乏科学分类,性质不明,事企不分,公益性水管单位社会效益难以发挥,经营性水管单位市场竞争机制无法形成。三是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这些问题导致了大量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维修养护,效益严重衰减,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加快水管体制改革,从体制和机制上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维护已经迫在眉睫。
  二、水管体制改革的原则和目标
  (一)改革的原则
  水管体制改革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既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又要有利于国家调控;既要讲究社会效益,又要讲究经济效益;既要有利于推进建设,又要有利于加强管理;既要促进近期目标的实现,又要有利于长远发展。
  (二)改革的目标
  力争在3—5年内,初步建立符合省情,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水利工程管理规律,体制顺、机制活、人员精干、服务优质、运行高效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三、水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改革和理顺管理体制实行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责任。水管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对跨行政区划的水利工程原则上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或委托主要受益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同一行政区划内的水利工程,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转变职能,改革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二)科学界定水管单位类别,合理定编定岗
  1.界定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根据国办发〔2002〕45号文精神,按照水管单位承担的任务和收益状况,我省水管单位分为纯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类。各水管单位要在科学界定的基础上实行事企分开,具体性质由编制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财政等部门另行划定。
  2.严格定编定岗。根据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在科学分类定性的基础上,由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管单位人员编制进行核定。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定编定岗,既要符合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方向,又要有利于水利工
程管理。各水管单位要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合理定岗。
  (三)推进水管单位改革,严格资产管理
  1.全面推进内部制度改革。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科学设置内部机构,严格控制人员增长;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要求,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按岗聘人,竞争择优,对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
  各事业性质水管单位要认真执行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4〕62号),把职工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结合起来;要根据工作特点、人员构成、经费来源等实际情况,实行向生产一线、关键岗位、优秀人才和有突出贡献人员倾斜的分配办法;要按照国家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做好本单位职工的档案工资管理工作。
  各企业性质水管单位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构建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单位负责人由企业董事会或上级机构依照相关规
定聘任,其他职工由水管单位择优聘用,并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要积极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多种分配形式。
  要努力探索多样化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逐步实行社会化、市场化管理;对于新建水利工程,要积极探索市场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单位管理。
  2.严格资产管理。加强国有水利资产管理,明确国有出资人代表。对于非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国有资产,国家没有具体明确的,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
  (四)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严格资金管理
  1.根据水管单位不同性质,采取不同支付政策。纯公益性水管单位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按编制和有关工资、补贴等支出标准由同级财政全额拨款;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相关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
  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按编制及有关定额标准由同级财政负担。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在水利工程维
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由同级财政负担;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相关部门在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安排。经营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单位经营收入负担,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相关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所管理的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资金由水管单位自行筹集。安徽省编制招聘公告
  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数额,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水利部、财政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确定。
  2.积极筹集维修养护经费。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各级政府要合理调整水利支出结构,根据定额标准确定维修养护岁修资金规模,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支出纳入政府年度预算。
  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来源为:省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和省级水利建设基金(按照国办发〔2002〕45号文确定的30%比例执行)。各市、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岁修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可按不少于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比例)
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隶属关系属县(市、区)的万亩以上圩口和中小河道堤防的管理单位,其人员工资由县财政供给,维修养护经费通过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县财政适当补助解决。万亩以下堤防管理单位主要通过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解决堤防涵闸维修养护经费和管理人员报酬。
  3.严格资金管理。所有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经营性水管单位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所属企业必须按规定提取工程折旧。工程折旧资金、维修养护经费、更新改造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水管单位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