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编制招聘公告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安徽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批复
(皖编办〔200527  2005223日)
省卫生厅:
你厅卫人秘〔2004482号、皖卫人〔200455号文均收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省编委领导批准,同意成立安徽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为你厅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建制,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序列。核定该办公室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管理人员2名),所需编制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剂解决。安徽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指导试点市、县工作;承担对经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经上述调整,重新核定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编制293名。
接此批复后,请按有关规定到我办办理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手续。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增编的批复
(皖编办〔2007142  2007711日)
省卫生厅:
你厅皖卫人〔200725号和卫人秘〔2007502号文收悉。
为适应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增加全额事业编制6名(从省立医院护校调剂解决),增加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
经上述调整后,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合计全额事业编制9名,省立医院护校全额事业编制50名。
 

安徽省人事厅关于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等28个省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
(皖人办发〔200818  2008123日)
省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央及我省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的规定,经报请省政府2007年第20次省长办公会议批准,同意省经济协作办公室等28个省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体单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列入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参照公务员法及其各项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行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各项公务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章立制,做好参照管理的入轨工作,把好单位入口,疏通单位出口,规范日常管理,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
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制度,不
得从事经营活动。
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200627号),及我省制定的《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皖人明电〔20078号)、《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审核和人员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发〔20079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
经批准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单位,因法律法规变更,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时,不再实行参照管理。
附件: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的名单

附件:
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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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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