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首批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
【字 号】渝人社办[2010]207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首批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10〕20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博士后工作提出的相关要求,根据《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置和管理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0〕138号)规定,现就开展首批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园区申请设立市级博士后工作站,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相当规模,且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三)有专门的研发或技术中心;
  (四)有博士后科研合作导师和一支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五)有市场前景好、技术创新的研究开发项目;
  (六)能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研发经费和生活条件。
  建有区县级以上园区、研发和技术中心以及承担区县级以上重大研究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申报程序
  具备设站条件的单位按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经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主管(代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无主管(代管)部门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人力社保局申报并报市人力社保局。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设立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告一式5份(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设站
的宗旨、理由,设站的条件及建站后的工作规划等,报告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二)申请设立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一式5份,并分别附能够反映和证明申报条件和单位优势的证明材料:如项目证书、获奖证明等复印件(报批表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按“申报须知”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附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