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3.08.07
【字 号】渝人社发〔2023〕52号
【施行日期】2023.08.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3〕5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四章  评审方式
  第五章  附 则
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探索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人才环境,为重庆建设培养造就人才,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条 全面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破除论资排辈的思想观念,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第三条 特殊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注重实践和贡献,采取同行专家实名举荐与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相结合、答辩(考察)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坚持在实践中识别人才、发现人才。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急难险重任务中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申报评审特殊人才职称,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