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度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2004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国人厅发[2003]77 
【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3.12.19 
【实施日期】2003.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度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
考试合格标准及2004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
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3]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2003年度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数据分析以及人事部、信息产业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39)有关要求,经与信息产业部研究,现将2003年度考试合格标准及2004年度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