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7.11.15
施行日期
2017.11.15
文号
娄政发〔2017〕33号
主题类别
市场规范管理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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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娄政发〔2017〕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5〕2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为主要内容,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营造社会诚信氛围。到2020年,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完善且运行良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有效发挥作用;信用服务市场规模不断发展壮大,信用服务业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重要新兴产业;全社会诚信意识明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形成独具特的娄底诚信文化,全社会诚信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三诚信一公信”建设
  1.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提升政府公信力;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发挥政府诚信示范推动作用,将各级政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依法依规建立记录公职人员廉洁信用、守法信用、履职信用、公德信用、借贷信用为主要内容的诚信档案,将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建立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加强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建设,逐步将信用记录作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监管、考核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加强生产、流通、食品药品、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电子商务、统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广告、中介服务等领域或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共享和应用。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快完善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建立“宽进严管”的市场主体准入监管体系。(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围绕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
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重点社会领域以及社会组织、自然人的诚信体系建设,积极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创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方式,建立信用信息“红黑名单”制度。加快社会领域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的建设,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加强全社会诚信教育与宣传。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加强法院、检察、公共安全领域、司法行政体系的公信建设以及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的信用建设,严格司法程序,规范司法行为,依法公开司法信息,提升司法透明度。保障人民众的知情权。建立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信用记录,建立司法执法人员信用档案,推进司法执法人员规范执业。(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
  1. 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制定完善与国家、省信用法律法规制度相配套的的相关制度规定等,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应分别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行
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制定地区或行业信用建设相关制度。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的责任,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和及时更新,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建立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快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标准,统一信用指标目录和建设规范,定期发布《娄底市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等级管理目录》。(市发改委、市质监局、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按照国家、省部署和要求,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市编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 加快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全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实现各部门、各行
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实现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省级平台及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站平台的对接。(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参加)
  2. 深化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能建立本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工商、纳税、价格、出口、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合同履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研、消防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完善征信系统建设。推动征信机构建立完善征信系统,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根据市场需求对外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政府部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4. 完善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依法向金融机构及社会公众提供全面、快捷、高效的金融基础征信服务。(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牵头,娄底银监分局等参加)
  5. 推进县市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各县市区要对当地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完善、整合,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应用
  建立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事项清单,各部门制定在本部门本行业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工作制度。发挥政府示范带头作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财政资金扶持和奖励等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应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并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金融服务、大宗交易、经济合同、合资合作、劳动用工等经济社会活动中查询应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市编办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健全信用奖惩和监督制度。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家公职人员查询系统
  (六)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扶持信用服务机构。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准入退出机制,逐步规范信用服务行业行为。加强信用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重视评级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推进信用产品创新,满足市场主体多层次、多样化的信用需求,提升信用服务水平。(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1. 普及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贯穿于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户活动;开展众道德评议活动,对诚信缺失、不讲信用现象进行分析评议,引导人们诚实守信、遵德守礼。(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诚信文化建设。通过主流媒体播发相关新闻,并开辟专题专栏。组织编写制作信用知识读本、图册、资料光盘、电视短片等,广泛普及信用文化与知识。举办“信用娄底”系列论坛。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结合本地实际,在政府投资、融资安排等方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给予支持。
  (三)推动创新示范。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和区域信用示范。选择3-5个条件相对成熟、社会普遍关注的行业开展信用示范工作。组织开展县级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引导和鼓励各县市区在平台建设、信用应用、联合惩戒、市县联动、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争取作出示范。
  (四)健全组织保障。进一步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各牵头
单位、责任单位和各县市区加快制定相应合作备忘录和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通报和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也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筹建娄底市信用建设管理中心,充分发挥其在完善市信用平台、提供信用信息应用服务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娄底市信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附件:娄底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奖惩制度任务分工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5日
  附件
  娄底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任务分工
任务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一、夯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基础
1. 建立健全奖惩目录清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本单位管理职能和权力清单,梳理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并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汇总,形成信用联合奖惩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处理措施、实施事由、奖惩事由、法律依据、联合奖惩实施单位、措施内容和证据材料等。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更新。相关单位不得对目录清单之外的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