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8年合肥市交通运输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公布日期】2018.05.11
【字 号】合交综运〔2018〕155号
【施行日期】2018.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国家公职人员查询系统【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2018年合肥市交通运输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交综运〔2018〕155号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现将《2018年合肥市交通运输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进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全行业诚信意识和服务软实力。
  附件:1.2018年合肥市交通运输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2018年合肥市交通运输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工表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11日
  (联系人:徐坤;:62755636)
 
附件
1
 
2018年合肥市交通运输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今年合肥市交通运输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以实现交通强市、人民满意交通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加
快推进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规范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工作,着力推进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分级分类监管、信用评价、“红黑名单”、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等重点任务,强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推动政务诚信建设,引导企业与从业人员信用自律,有效惩戒失信行为,提升全行业诚信意识和服务软实力,在全行业进一步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为交通运输行业各项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规范信用信息报送
  (一)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企业和人员的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按规定的更新频率依法将本行业从业企业和人员基础信息、信用评价结果、奖惩信息等信用信息上传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确保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基础信息归集报送及时、准确、完整、规范,推进行业信用信息的公示公开。
  (二)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七天双公示”制度,准确、完整、规范地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按时上传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同步推送至部、省相关行业信用平台,实现“七天双公示”数据“应报尽报、及时更新”,做到“全覆盖、零遗漏”。
  二、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强化行业信用监管
  (三)继续落实道路运输行业经营主体信用承诺制度,督促经营主体按要求以规范格式作出信用承诺,并在“信用合肥”网站予以公开,经营主体的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推动建立水运行业、公路工程建设等领域经营主体信用承诺制度,逐步建立交通运输行业全范围信用承诺机制。
  (四)健全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和信用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好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机构、人员的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和道路客货运、公交、出租、驾培、维修等领域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建立船运企业、船检机构、船员的综合质量评价机制。加强对信用评级结果的应用,根据不同信用分类等级有针对性地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切实发挥信用评级作用。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
  (五)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结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鼓励扶持诚信经营人、惩戒限制失信经营人,对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行业服务管理规定等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记录。
  (六)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红黑名单”发布制度。继续落实公路超限超载领域“黑名单”制度,建立其他道路运输市场、水运行业等领域“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及时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明确“红黑名单”判定标准,定期公示本行业“红黑名单”,完善信用监管。
  (七)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获取信息,嵌入本部门信息系统,对信息进行比对后,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继续落实36部委《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运输失信主体;探索建立其他道路运输市场、公路工程建设、水运行业等领域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及时总结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案例挖掘整理和宣传工作。
  三、强化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
  (八)加强在行政工作中应用信用信息,根据信用信息应用清单,充分利用国家、省、市信用平台(系统)和行业(单位)信息系统,查询、使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为行政监管或行政审批许可提供参考。
  (九)依法依规使用社会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发挥第三方征信机构作用,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提供参考。
  四、加快建立交通运输行业异议投诉和信用修复机制
  (十)加快建立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避免信息失实和“误伤”等情况发生,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加快建立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修复机制。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申请为主动纠错、主动自新的轻微失信行为当事人修复信用记录,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自新修复、主动修复机制。
  五、广泛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诚信教育宣传活动
  (十二)加强交通运输行业诚信教育宣传,广泛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交流活动,推广先进工作经验;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专题宣传活动,普及行业法律法规、信用知识、宣传信用建设成果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体,树立行业诚信典范,大力宣传守信典型、曝光失信典型,营造诚信光荣、失
信可耻的良好氛围,推进提升全行业诚信意识。
  六、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政务诚信建设
  (十三)认真贯彻执行《合肥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逐步推进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探索构建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公职人员诚信教育,提升公职人员诚信履职意识,提升交通运输部门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