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9.11
【字 号】晋市政发[2013]28号
【施行日期】2013.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晋市政发〔2013〕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为转型跨越发展创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国家、省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争三快两率先”的总布局,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完善信用记录为基础,以完善法制和信用制度为保障,以重点领域和信用示范点建设以及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建立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诚信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
国家公职人员查询系统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多方参与。明确政府、企业、个人、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角与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各主体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信用体系的建设。发挥政府的规划引导、政策激励、法律约束、宣传教育等作用,培养和优化市场信用环境,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社团组织的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等作用,推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完善信用管理体系。鼓励企业、个人和信用服务机构强化信用意识,创新信用服务模式,完善信用惩戒机制。
  2.统筹规划,有序发展。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试点行业和县(市、区)政府要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行动方案,不断加强组织与制度建设。采取“先基础信息后行为信息,先机构信用后个人信用,先独立运行后联合运作”的发展路径,有计划、分步骤、科学地组织实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和信用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体系发展,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3.条块结合、重点突破。实施“行业多线深入,市县一体承接,条块紧密结合”的试点推进模
式。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具有地方特、事关民生的重点领域率先试点,由行业自主选择试点县(市、区),拟定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惩戒机制,建设子数据库及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县(市、区)应主动承接并协助行业试点任务,将所归集的辖内信用信息分层级、分规模、分类别征集整理,派生形成区域信用信息库,搭建市、县两级信用信息平台。依托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内网,整合现有资源,优化提升形成市级数据库及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行业和区域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启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框架初步建立。全市信用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基本确立,试点行业和试点地区信用信息系统及网络平台基本建成,信用信息征集、整理、发布、使用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与经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全社会文明守信的良好风尚基本形成,诚实守信观念得到加强。
  三、建设内容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
  (一)率先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增强政策可预见性和连续性,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大力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制度。完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等主动公开方式。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建立重大决策民意调查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和政府会商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强化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加强党委、人大、政协对政府行政执法的监督。加大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查力度。完善行政监察、行政问责制度。完善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国家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将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内容。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加强国家公职人员法律和诚信知识学习。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加强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等领域和工程建设行业以及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会展广告、交通运输、中介服务等服务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息采集与整理。以行业管理部门为主导,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等为身份标识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强化行业自律。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建立各行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建立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强化企业在贸易、发债、借款、担保等经济活动中诚信履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和鼓励信用评估机构发展,加大对独立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的扶植力度,增强评估的客观性、独立性,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制,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加强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劳动保障、教育和科研、知识产权等为重点的社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积极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健全信用信息
采集制度。加快社会领域的信用信息采集,建立社会领域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加强全社会诚信教育与宣传。全面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将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健全各类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加快建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纪事项的执法查处力度,增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公开透明意识。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坚持依法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推动司法系统信用建设,实行司法公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司法权威。进一步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规范,健全考评机制,强化内部纠错、责任倒查、过程监督等制度建设,提升司法执法工作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实行司法公开、阳光执法,合理划定司法公开范围和领域,建立司法执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和查询制度,依法保障和落实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以法制晋城建设为契机,提升全社会学法守法意识,建立司法执法人员信用档案和社会成员遵纪守法诚信档案,加强司法公信信息在司法实践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