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统论文:清收国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的难点及对策
长期以来,信用社机构普遍受到国家公职人员拖欠贷款的困扰,是当前建设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最大障碍,阻碍了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影响到信用社自身经济效益的提高,制约着信用社机构稳健经营和良性发展。对本县来说,尤以农村信用社的国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笔数最多、金额最大、清收最难。
一、清收难点
(一)认识不到位。虽然近几年来狠抓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但是仍有部分国家公职人员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较差。他们总是认为银行是国家的,钱只要借到手,不还不犯法。因而对政1府每年组织开展的清收工作置若罔闻,认识不到位,工作不配合。主要表现为:一是对贷款催收不配合,拒绝贷款催收签字,故意回避催收和还贷;二是在等待观望,看措施硬不硬,力度大不大,是不是动真格,看别人是否如期归还;三是个别单位领导认识不足,认为清收贷款是行社自己的事,与他们没有关系,因而工作欠主动,力度不到位。
(二)偿还能力差。部份国家公职人员由于贷款从事第三产业或其他原因,其贷款额度较大,而经营收益或工资收入又较差,根本无力偿还贷款,甚至连利息都无法正常支付,表现出“虱多不咬,账多不愁”的架式。
(三)认账不认还。由于历史原因,在地方财政紧张的时候,一些单位为给职工发工资、发补助以及搞政绩建设等,由领导出头和信用社联系,让国家公职人员出名在信用社立据贷款给单位使用。对这
些私贷公用贷款,现任领导大多都是“新官不理旧账”,一般只认账而不愿还,立据人也因没有使用资金而不愿意还贷,造成信用社长期挂账悬空。其次,出名立据替别人贷款的国家公职人员,大多数也是认账而不还。
(四)清收手段单一。近几年来,银行清收不良贷款的主要手段就是对员工考核时进行绩效挂钩。这种办法对金额小、清收较易的不良贷款效果明显,而对那些清收难度大、金额大的不良贷款却很难奏效。有些信用社职工畏难而退,消极观望,宁肯遭受暂时的经济损失,也不愿坚持原则,去啃硬骨头、打硬仗。
国家公职人员查询系统二、形成原因
(一)执行制度不严。近几年,要说信用社机构制定的信贷管理制度还是比较健全和完善的,但是执行者却视而不见,照样我行我素,违章贷款。制度规定贷款必须履行“三查”和“审贷分离”,却仍有行社“三查”流于形式,“审贷分离”搞“一言堂”。
(二)员工道德风险隐存。有的银行信贷员明明知道借款人不具备贷款条件,或缺乏经营能力,或有转
移用途的意向,却偏偏为其出主意,让其对照贷款条件,改换面目,对号入座而发放贷款。甚至个别信贷员以贷谋私,拿原则作交易,化整为零发放贷款,致使贷款无法收回。
(三)“贷款难”问题的存在。由于行社制度越来越完善,信贷管理不断加强,“贷款难”便成了人们普遍议论的问题。如:原来到农村信用社借一笔贷款,只要几分钟就可以贷到手,而现在在贷款程
序上要复杂的多,加之不到信贷员或无信贷资金的时候,对于急于贷款办事的人来说就会想到贷款是如此的困难。因而对借有贷款的人来说,与其明日贷款困难重重,不如走此下策,拖延不还。
(四)贷款换据转约影响。由于现在有的银行片面追求收息和效益,认为借款人只要按期付息就行了,本金没还还可以继续产生利息,对银行不仅没有影响,还有一定的好处。久而久之,不少借款人误认为,借银行的款只要能交清利息就行了,付息后银行可以办理贷款换据转约,至于按期还款就从来没有想过。更有些贷款历经多次换据转约,风险不断暴露,最终危机四伏,形成沉淀。
(五)贷款催收不及时。有些行社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造成有些信贷员平时只贷不收,等到贷款到期才去心急火燎的催要贷款,这时贷款风险早以无法补救了。如:对大额贷款,制度要求信贷管理部门和贷款发放单位每月或每季应对借款人、担保人及经营情况等检查一次,但是现在有的行社连一年一次的书面检查报告都没有。
(六)社会信用环境差。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受信用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影响,取得贷款过后,不守信用,产生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甚至想方设法哄骗银行员工为其贷款,更有甚者提供明、假手续银行贷款。同时,在依法保全信贷资产执行过程当中,法律部门执法力度较弱,行社在起诉收贷案件时往往是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实际收到的效果并不理想,主要表现为“赢了官司输了诉讼费”和“申请执行难”。
三、对策建议
(一)继续开展清收活动,争取党政部门支持。不良贷款的处置是一个综合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1府、银行企业和个人的通力合作。为此,要继续开展清收国家公职人员贷款活动,采取综合的强制措施,对拒不还贷的人员坚决实行“三停三不”(停岗、停职、停薪,不评优、不调动、不提拔),真正做到“雷声大,雨点大”,使清收活动真正落到实处。对于私贷公用贷款和行政干预贷款,要争取地方党政部门的支持,采取行政手段催收,或由地方财政专款冲销等办法清收盘活,或通过政1府以优良资产置换的办法盘活。
(二)联合整顿信用秩序,积极打造“信用社会”。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不良的信用意识,淡薄的信用观念,一度成为行社不良资产产生的温床。许多借款人由于受经济体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往往认为贷款是国家的钱,能拖就拖,能赖就赖。因此,各级地方政1府必须摒弃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坚持依
法行政,着力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对“有不良信用记录者”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同时,金融机构要联手保全信贷资产,严格遵守开销户制度和全部使用贷款许可证制度,只准企业在一家银行从事存贷款结算业务,防止无序竞争,多头开户,多头贷款,转移存款,套取现金。
(三)加大信贷管理力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各种信贷管理制度,加强内控监督机制,是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工作,对贷款实施严格的跟踪管理,同时内控部门要做好监督工作。对在贷款营运过程中的违规违法现象要严加查
处,发现问题要查到底,查清楚,处罚到位,而对造成贷款损失、形成不良资产的,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坚决追究贷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仅要追究责任人的违规违纪责任,而且要建立损失赔偿制度。按其调查、审查、审批、监督等部门的过错追究其一定比例的损失赔偿责任,而不能一罚了之,不痒不痛,起不到多少实际效果。同时,对信贷员实行任务清收与责任清收相结合,将清收任务与工资挂钩,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对违章违纪贷款实行责任追究“终身制”,不因工作变动和离岗退休而停止,责任人的工资按月除基本生活费外全额扣发还贷。
(四)采取贷款重组措施,弱化降低信贷风险。对新发放的贷款,严格换据转约;对一时难以归还的贷款,可采取贷款展期的办法进行贷款重组;对不能展期的不良贷款,可考虑在办理合法有效担保抵押的
前提下,办理借新还旧或转贷进行贷款重组;对丧失部分还款能力,预测可能形成风险的不良贷款,可考虑追加担保或增加抵押资产的办法进行重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