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平中学学校章程
(2015年6月29日经第十一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5年6月30日经校务委员会通过,2015年8月31日经浦东新区教育局核准,自2015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
序言
上海市建平中学建立于1944年,几经更迭,于1954年正式被上海市市政府命名为“建平中学”。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建平中学的全体教职员工以人民的教育事业为己任,不断实现在微观领域推进中国基础教育变革的神圣使命。先后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著名商标,是上海市首批被命名的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目前还是国际著名高中联盟(WLSA)成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
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建平中学;英文表述为Shanghai Jianping High School;住所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崮山路517号;为200135;官方网址为www.jianping。
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对象为初中应届毕业生,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45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800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以“实现人的社会化与个性化的和谐发展”为教育宗旨,积极探索在微观领域推进中国基础教育发展改革的发展途径。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
(1)学校的办学模式:规范+选择合格+特长
(2)育人目标:自立精神 共生意识 科学态度 人文情怀 领袖气质
第七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
建平文化精神:追求卓越 崇尚一流
校训为“今天我以建平为荣,明天建平以我为荣”
办学特:
(1)国际数理高中建设:注重科技教育与人文素养培育,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文理并举、复合型创新人才。
(2)综合德育活动:全员德育,开发并实施活动德育课程,注重学生综合素养培养。
(3)分层走班教学与学分制管理:多学科分层走班,学生评价采用学分制管理。
(4)集团化办学:建平(集团)学校以建平办学理念为核心价值,以“理念一致、目标统合、资源共享、独立发展”为原则,实施教育教学联动,发挥名校品牌效应,促进集团学校共同发展。
第八条 学校标识
校标:为五环标志,象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
校旗:蓝底白五环标志及舒同体“建平中学”。
校歌:《建平中学校歌》
纪念日:10月24日
第九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订制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2.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效率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的聘任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长任命(聘任)。
4.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5.根据国家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6.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7.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8.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9.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
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规划、计划及干部履职情况,需向教代会代表汇报,并由教代会代表进行考评。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设置学校发展中心、课程教学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和行政后勤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学校发展中心负责学校规划的制定、学校重大改革项目的推进、质量管理、对外宣传、国际交流及外教、外籍学生管理等工作。
课程教学中心负责学校课程建设、教学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德育工作、学生学籍管理、考务课务管理、学校信息中心管理等工作。
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力资源管理、教师专业发展、业务考核、教育科研等方面的工作。
行政后勤中心负责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场馆及车辆管理、日常安全、财务以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上海市教育信息网
各职能部门及其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