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实验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5.10
【字 号】沪教委职成[2006]26号
【施行日期】2006.05.10
上海市教育信息网【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实验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教委职成〔2006〕26号)
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全面实施《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深化课程教材改革行动计划(2004-2007)》(沪教委职成〔2004〕21号),充分发挥学校在课程教材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大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加速培养一大批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知识型技能人才,经我委研究,决定2006-2007年在全市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实验学校创建工作。现将《创建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实验学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联系人:王向、戴小芙;:23116720、23116723)。
  附件:创建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实验学校实施办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六年五月十日 
  附件:
创建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
特实验学校实施办法
  为全面推进《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深化课程教材改革行动计划(2004-2007)》(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学校在课程教材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大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加速培养一大批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知识型技能人才,决定2006年-2007年在全市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实验学校创建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实验学校(以下简称“特实验学校”)是指在本市全
面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深化课程教材改革行动中立项的“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实验学校”)中,经评估遴选出来的、能在课程教材改革方面对其它中等职业学校起到引领、带头作用的学校。
  “特实验学校”的创建,要在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力争为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本市就业与再就业服务;要探索建立充满活力、灵活开放的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建设机制,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为奠定学生职业生涯发展基础服务、为造就各行各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服务;要通过积极参与,在创建过程中选择办学水平高、行业背景好、专业特明显、课程改革积极性高的中等职业学校作为课程教材改革实验基地,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
  二、主要任务
  “特实验学校”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依托行业,带头深化课程改革,积极构建学校内涵发展的保障和激励机制;带头承担课程改革专项任务,出思想、出成果,发挥引领作用;带头进行课程改革实验和新教材试验,出经验、出效益,提升教学质量,在专业改革和实训中
心建设方面起示范作用,形成品牌特,扩大社会影响;带头开发校本课程和网络课程,紧跟科技进步,优化教学内容;带头履行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职责,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和实力。通过“特实验学校”的创建,促进完成“行动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三、组织领导
  “特实验学校”的创建,在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课改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课改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实验学校”的立项评估和“特实验学校”的评估遴选,均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具体组织实施。
  四、创建步骤与时间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