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 |||||||||||||||||||||||||||||||||||||||||||||||||||||||||||||||||||||||||||||||||||||||||||||||||||||||||||||||||||||||||||||||||||||||||||||||||||||||||||||||||||||||||||||||||||||||||||||||||||||||||||||||||||||||||||||||||||||||||||||||||||||||||||||||||||||||||||||||||||||||||||||||||||||||||||||||||||||||||||||||||||||||||||||||||||||||||||||||||||||||||||||||||||||||||||||||||||||||||||||||||||||||||||||||||||||||||||||||||||||||||||||||||||||||||||||||||||||||||||||||||||||||||||||||||||||||||||||||||||||||||||||||||||||||||||||||||||||||||||||||||||||||||||||||||||||||||||||||||||||||||||||||||||||||||||||||||||||||||||||||||||||||||||||||||||||||||||||||||||||||||||||||||||||||||||||||||||||||||||||||||||||||||||||||||||||||||||||||||||||||||||||||||||||||||||||||||||||||||||||||||||||||||||||||||||||||||||||||||||||||||||||||||||||||||||||||||||||||||||||||||||||||||||||||||||||||||||||||||||||||||||||||||||||||||||||||||||||||||||||||||||||||||||||||||||||||||||||||||||||||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DG/TJ08—12—2004 条 文 说 明 2004 上海 目 次 1 总则 ………………………………………………………………………………… (2) 3 学校建设规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 (3) 3.1 学校建设规模 ……………………………………………………………… (3) 3.2 学校设点布局 ……………………………………………………………… (3) 3.3 学校选址 …………………………………………………………………… (3) 3.4 校园规划设计 ……………………………………………………………… (4) 4 用地面积指标 ……………………………………………………………………… (5) 4.1 一般规定 …………………………………………………………………… (5) 4.2 用地面积指标 ……………………………………………………………… (5) 5 建筑面积指标 ……………………………………………………………………… (7) 5.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 (7) 5.3 办公用房 …………………………………………………………………… (9) 5.4 生活用房 …………………………………………………………………… (9) 5.5 建筑面积指标 ……………………………………………………………… (10) 6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 (11) 附件一 中小学校用地面积指标表 (表1-1、表1-2) ………………………………………………… (12) 附件二 中小学校建筑面积指标表 (表2-1、表2-2、表2-3、表2-4)…………………………… (13) 附件三 教室、专用教室平面布置示意图 (图3-1、图3-2、图3-3、图3-4)…………………………… (17) 1 总 则 1.0.1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使中小学校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和上海社会经济发展对多层次、多规格建设人才的需求,上海的校舍建设要为一流教育的构建和人才的培养创造良好的硬件设施和育人环境,使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符合“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要求。 为了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应加强基础教育,培养学生多种能力,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素质;同时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和掌握建设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本标准是中小学校建设的规划、征地、设计和审批的基本依据。 1.0.3 本标准适用范围是本市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是学校建设规划设计的依据。改建和扩建的学校可参照执行。 内环线以内中小学校的新建(迁建)或改扩建项目,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经当地教育及相关部门的批准,可因地制宜对建设内容作适当的调整。 对建设要求较高的实验性、示范性、标志性的学校,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在执行本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学校用地和校舍面积,并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对实行“小班化教育”和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根据使用要求,在建筑总面积指标内,对部分用房的使用面积和数量亦可合理调整。 1.0.4 校舍建设必须确保安全适用、美观耐久。 校舍建设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学校特点、城市规划要求和周边环境情况做好规划设计。 中小学校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具有超前性,保证可持续发展,教学用房的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以满足教育改革和使用功能对房间灵活分割的要求。学校建设必须满足学校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体育活动用地的需求,各类用房网络终端的设置要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需求。 1.0.5 本标准不包括有寄宿(教工和学生)要求的生活用房(如宿舍、锅炉房、浴室等),如确属需要,其面积和用地应另行申报。 3 学校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3.1 学校建设规模 3.1.1~3.1.3 本标准中学校的规模、班额是根据当前办学实际情况所制定。各类学校规模、班额、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参见下表。 中小学校班级规模、班额、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表
3.2 学校设点布局 3.2.1 中小学校设点布局,既要考虑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又要考虑学校适当规模,实行“最佳规模”办学 ,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3.2.2 新建居民住宅区时,建设部门应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和本标准配置中小学校。 每2.5万人口的住宅小区配建24班规模初中一所,其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的千人指标已按入学人数960人的规模折算。 3.2.3 学校的服务半径应考虑学校布局的均匀及学生上学的安全。 3.3 学校选址 3.3.1~3.3.2 学校新建(包括迁建)应避免各种城市噪声的干扰和污水、废气、尘埃的污染,与各类污染源和易燃易爆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3.4 校园规划设计 3.4.2 总体规划设计应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应协调一致。规划设计应符合建筑、卫生、消防、环保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3.4.4 体育活动场地应与教学区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应影响正常的教学环境。 3.4.6 学校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以满足教学手段和现代化教学设备更新、添置和学校发展的需要。 4 用地面积指标 4.1 一般规定 4.1.4 成片的集中绿地每块面积应不小于400㎡。 4.2 用地面积指标 4.2.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学生以自行车作为往返学校的主要交通工具,其用地宜单独列项计入建筑用地之内。非机动车停车用地面积按学生总数(初二年级以上)的80%设置,停车泊位1㎡/辆。新建学校在用地紧张的情况下,车辆停放宜在地下室安排。 4.2.2 根据《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要求,中小学生必须进行长跑训练,故学校应设置环形跑道。中小学校各类体育活动场地的用地面积宜按表4.2.2-1配置。 表4.2.2-1 中小学校各类体育活动场地用地面积参考表 单位:(㎡)
中心城(外环线以内)用地紧张,九年制学校45班规模和高中36班规模配置的环形跑道其规格尺寸不宜小于300m 。 中小学校的环形跑道(田径场)、篮排球场应符合国家体育标准规定的要求。其规格尺寸参见表4.2.2-2。 表4.2.2-2 体育活动场地规格尺寸参考表 单位:m、㎡
体育活动场地应能满足全校学生做课间操的要求。课间操场地面积,中学每生不应低于3.3m2,小学每生不应低于2.3m2。课间操场地面积不应低于表4.2.2-3的规定。 表4.2.2-3 课间操场地面积配置表 单位:㎡
4.2.3 校园绿化是学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建学校的绿地率应达到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四十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应包括:集中绿地面积;室外自然科学园地面积;房前屋后、道路两侧以及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和环形跑道内的绿地面积。集中绿地面积应按条文规定配置,中心城集中绿地面积:中学每生不宜低于2㎡;小学每生不宜低于3㎡。 4.2.4 中小学校各类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宜低于附件一《中小学校各类用地面积指标表》表1、2的规定。 5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5.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5.2.1 教室 1 普通教室是学生在校学习的主要活动空间。其面积是由教学模式、额定席位、课桌椅尺寸及平面布置方式等因素决定。小学教室的轴线尺寸为7500㎜×9000㎜,中学教室的轴线尺寸为7500㎜×9600㎜。小学、中学教室平面布置示意图参见附件三(图3-1、图3-2)。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普通教室尺寸,小学部和初中部相同,每间使用面积均为68m2 。平面布置示意图参见图3-2。 2 选修课教室是根据课程教材改革提出的要求而设置的,考虑学校所开设的选修课程内容涉及知识类、体艺类、技能类等不同类型,应按不同规模适量配置,使用面积同普通教室。 5.2.2 专用教室 1 自然教室主要用于小学自然常识课的演示和实验、以及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使用。自然教室的轴线尺寸为7500㎜×12000㎜,平面布置示意图参见附件三(图3-3)。 2 实验室用于中学教学演示和学生实验,对物理、化学、生物各科布置一间,为适 应教育改革发展,增设综合性、研究性实验室。按固定学科布置的实验室,水、电、燃气须安装到学生实验桌,其他实验室水、电、燃气按教学要求布置。实验室的轴线尺寸为8400㎜×12000㎜。平面布置示意图参见附件三(图3-4)。 实验准备室,主要存放仪器设备、实验试剂和生物标本,并供教师做实验准备使用。 3 音乐教室供音乐、唱游课和第二课堂活动使用外,同时还可开展排练合唱、乐器演奏等各种文艺活动。室内宜配置钢琴等乐器。 4 形体教室供学生进行形体、健美操训练以及舞蹈活动使用。房内宜设置镜子和练功把杆。 5 美术教室供美术课及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使用,室内宜配置专用课桌。教室宜安排在北向采光的房间。 6 书法教室供学生了解书法基本知识,练习书法基本技能使用。 7 史地教室用于历史、地理课教学,作为结合二期课改开设的人文实验室。主要陈列历史年表、各种史料挂图、文物展品、地理挂图、地壳构造等模型,以及天象投影等教具。 8 多媒体语言教室用于多媒体教学,并通过联网查阅各种信息资料,也可开展语言、外语教学、音乐欣赏等使用。多媒体语言教室辅房供存放视听资料和指导教师办公使用。 9 计算机教室供学生上计算机课、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等使用。计算机教室辅房,用于存放资料等管理使用。 10 劳动技术教室 小学劳动技术教室,供学生学习简单的劳动知识和劳动技能实践,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和动手能力使用。 中学劳动技术教室,供学生进行劳动技术教学与实践操作。 5.2.4 公共教学用房 1 多功能教室主要用于合班上课、观摩教学和小型集会,也可兼作开展文体活动和进行校园文化建设活动的场所。室内宜设置简易小舞台。 电教器材室用于存放投影幻灯、声像和多媒体等电教器材。 2 合班教室供合班上课、视听教学、研究性公开课等使用。 3 图书阅览室。 1) 藏书室包括书库、管理办公室、检索借阅用房,藏书室应与阅览室配套设置,藏书应与开架阅览结合。图书阅览室各类用房面积参见表5.2.4。 2) 教师阅览室供教师查阅书刊、教案、资料使用。 3) 学生阅览室供学生阅览图书、报刊使用。小学设幼儿读物阅览区。 4) 阅读课教室供小学阅读课使用。 5) 电子阅览室供学生阅读电子出版物、查阅信息资料。 表5.2.4 图书阅览室各类用房使用面积参考表 单位:(㎡)
4 科技活动室供学生开展科技兴趣小组活动使用。室内应设有工作台、橱柜、电源和水池等。 5 心理咨询室供教师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室内配置心理测试仪器,并便于师生进行交谈。 6 网络控制室是学校的信息管理中心,对各用房的计算机实行控制管理。 7 体质测试室供学校对学生进行体质测试使用,室内应配置体质测试的仪器设备。 8 体育活动室供学生室内体育活动使用,室内宜布置标准篮球场一片。 5.3 办公用房 5.3.1 教师办公室供教师备课、教学研究、批改作业、教学答疑、师生对话使用。可按年级组或学科组分设。 5.3.2 行政办公室供行政人员办公使用,各类办公用房大小宜根据需要设置。 5.3.6 卫生保健室宜安排在底层,房间的长宽尺寸应满足视力检查的要求。 5.3.9 传达值宿室宜分设传达(收发)和值宿室。传达室宜设置信报箱,值宿室内设厕所。 5.4 生活用房 5.4.1 教职工与学生食堂 1 教职工与学生餐厅宜合并使用也可独立设置。中小学校教职工与学生食堂面积参见表5.4.1-1。 2 厨房必须满足生熟食品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贮藏分开,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使用然气可不分开)的要求。 厨房按使用要求宜分为主副食品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食库、副食库、调料库、消毒间、更衣室、办公室、杂物间、二次更衣室、卫生间等用房。厨房的初加工、烹饪、备餐间面积参见表5.4.1-2。 表5.4.1-1 中小学校教职工和学生食堂使用面积表 单位:(㎡)
表5.4.1-2 中小学校厨房内(加工、烹饪、备餐间)使用面积参考表 单位:(㎡)
5.4.5 厕所 教学楼每层应设置男女厕所,其他用房的男女厕所可分层交叉设置。教职工厕所可单独 设置也可在学生厕所内附设教工专用厕位。 5.5 建筑面积指标 5.5.2 编制和批准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总体规划时,校舍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不宜低于表5.5.2的规定。 中小学校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表,详见附件二(表2-1、表2-2,表2-3、表2-4)。 6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6.0.1 中小学校校舍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要符合各类规范、规定的要求,确保校舍的坚固安全,避免片面节约和盲目追求高标准。 6.0.2 建筑层数应根据学校的使用功能要求,以及学生在生理、心理方面的特点和课间休息时间等因素确定,普通教室按条文规定:小学宜在四层以下(含四层),中学宜在五层以下(含五层)。 6.0.3 中小学校校舍是学生在校学习、活动、生活的主要室内空间;根据青少年活泼好动、喜欢嬉耍和奔跑跳跃的特性,建筑结构设计应考虑人流的集中荷载、冲击荷载以及抗御自然灾害等因素,确保使用安全。 6.0.4 建筑层高应根据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要求并根据额定人数、房屋进深、跨度合理等因素确定。应避免因层高过低影响正常使用或层高偏高造成浪费。 6.0.5 建筑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消防规范的相关规定。 6.0.7 楼地面的用料应根据各种用房使用要求来确定。 6.0.8 屋面应严防雨水渗漏。 6.0.9 门厅、走廊 1 教学楼门厅面积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 2 教学楼走廊具有人流量大、课间集散时间短、学生好嬉戏等特点,走廊净宽不应小于条文规定。有条件宜将走廊适当放宽,以利于学生课间休息、活动和交往。 6.0.10 教学楼不应采用螺旋形、扇形踏步、坡度大于30°的楼梯。楼梯井宽度大于200mm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6.0.11 外廊、楼梯和上人屋面的栏杆(或栏板)应符合条文规定,确保使用安全。 6.0.12 门窗用料必须达到条文中规定的适用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6.0.13 建筑装修。 1 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宜做成小圆角,以保障学生活动、通行的安全。 2 建筑装修具有保护墙体结构,改善室内环境、美化建筑外观形象的功能。室内装修材料应根据使用要求和经济条件选用,并应符合环保要求。外装修材料要能防止雨水渗透。 6.0.15 室内环境。 1 应着重处理好教学用房的采光、照明、通风、换气、噪声干扰等主要问题。对于单侧采光的教学用房,应避免直射阳光和室内亮度反差过大对学生视力的影响,并应选用不产生眩光的黑板。 2 照明灯具宜采用表面反射系数高、反射曲面适宜的灯罩和发光效率高的日光光源。 3 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可靠换气设施。 4 室内的采暖、降温设施宜因地制宜地设置。 6.0.16 主要用房固定设施配置,应根据不同用房使用功能的需要,结合室内装修在质地、彩、形式上取得统一协调的效果,设置相关的固定设施。 6.0.17 教职工与学生食堂应从硬件上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应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筑装修和配置各种设备。 6.0.18 体育活动场地应考虑地面排水,跑道地面要求平坦,有良好的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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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本文发布于:2024-09-19 23:45: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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