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1.03
【字 号】虹府办发〔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虹口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虹府办发〔2020〕1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虹口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
 
虹口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幼有所育、幼有善育是人民众共同的期盼。近年来,虹口区致力于推动区域内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通过实施《虹口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未来三年,虹口区仍将面临幼儿入园高峰的压力,坚持优质普惠,持续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不断完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仍将是虹口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任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相关精神和要求,整体提升本区学前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科学发展,特制定《虹口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
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市教委等12部门印发的《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公益普惠、改革创新、科学育儿,积极提升办园质量,打造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多元包容的学前教育,努力满足老百姓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园舍资源规划和建设,提升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供给能力,全面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中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建设一支师德为先、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幼儿园保教队伍,开展多层面、多渠道、多元化的共享学习模式,整体提升各层面幼儿园保教质量;加强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的有效应用,提升学前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水平;加大科学育儿指导与宣传力度,营造社会科学育儿的良好氛围;加强幼儿园办园过程性质量监测,整体提升本区学前教育质量。
  (二)发展指标。
  1.园舍建设。积极应对入园高峰,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园舍资源。按常住人口每万人配建1所15个班的幼儿园,至少新建1所幼儿园,启用1所分园,新增2所分园。新建幼儿园建筑面积等指标应符合《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6年修订版)》、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G/TJ08-45-2005)或地区控规。
  2.幼儿受惠。本区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幼儿园中公办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实际办园点数占比)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普惠性学前三年教育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以上。
  3.质量提升。进一步整体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公办示范性幼儿园比例达到10%,公办市一级幼儿园比例达到50%。鼓励有条件的民办二级幼儿园争创市一级幼儿园,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
  4.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配置幼儿园保教人员;规范幼儿教师准入制度,确保80%以上幼儿园专任教师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力争每所公办幼儿园有1名高级教师,中级和高级教师比例达50%以上;每8所幼儿园中有1所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园;培养一定数量的卓越教师、名师、名园长。
上海市教育信息网  5.科学育儿。完善以虹口区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中心为主的街道全覆盖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每年为本区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家庭提供6次以上公益免费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责,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1.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主体意识,完善本区托幼和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相关部门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职责,健全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协调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加强对新建、改扩建托幼园所等工程的督查督办,保障入园高峰时期本区学前教育资源稳定。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按照上海市行业分类调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框架体系,落实保障幼儿园教职工绩效工资,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师收入水平。结合年度办园绩效评估工作,对承担开设托班等重要任务,以及保教工作质量显著提高的公办幼儿园,在绩效统筹分配中给予倾斜。通过各种依法合规的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鼓励民办幼儿园建立年金制度,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收入等合法权益。
  (二)优化资源配置,保障有效供给。
  3.加强资源规划建设。结合虹口区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工作,合理进行设点布局,着力推进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使用。通过挖潜盘整既有资源,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严格落实规划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建设要求。涉及配建基础教育设施的控详规划编制、调整及建设项目审批,应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征询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加强统筹协调,住宅开发地块按规划配建的幼儿园等公益性配套设施应与交付的住宅同步建设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应及时办至教育部门。完成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城镇小区,在整改到位之前,区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4.提高装备配置水平。落实《上海市幼儿园装备指南》《上海市幼儿园专用活动室建设要求》,合理设置功能性活动室,重点推进特教资源教室、室内运动专用场所、安全教育活动场地、幼儿阅读室、科学活动专用室建设,创设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活动环境。进一步完善幼儿园自制玩教具和幼儿自带玩教具入园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幼儿自带玩教具的检查和教育指导。
  5.加强园所安全保障。落实园长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保障幼儿园平安有序。根据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DB31/T329.6-2019),提高幼儿园技术防范水平,实现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覆盖幼儿集体活动区域的要求,制定逐步升级更新设施设备和监控平台的三年计划。鼓励幼儿园积极创建安全文明校。
  6.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坚持把托幼一体化作为主要发展方向,根据资源布局、托幼需求等实际情况,增加托班供给。新建幼儿园开设托班,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根据需求开设托班,集体办托儿所适度扩大招生规模,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
  7.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应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市教委有关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意见,研制本区实施方案,多措并举,增加学前教育普惠性学额,从严控制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从严审批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确保普惠性覆盖率达标。
  (三)加强内涵建设,提升保教质量。
  8.提高各级各类办园水平。持续推进学前教育“园际联盟”建设,发挥市、区两级示范园、区特园的引领辐射作用,加强园际间优质资源的共建共享,开展科学保育教育的实践研究。鼓励支持幼儿园积极创建市示范性幼儿园和一级幼儿园,提升办园水平。加强民办及其他办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加大教研、科研、保健等方面的专业支持,强化办园质量的综合评估与个性指导,积极引导民办及其他办幼儿园走普惠、特、优质办园之路。
  9.提升幼儿园课程领导力。加强课程建设的顶层设计,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园本课程实施方案,优化课程实施过程,提高园长、教师对课程的思想力、理解力和执行力。积极参与上海市第三轮课程领导力项目,发挥试点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区域课程领导力的提升。进一步梳理、总结“区域性幼儿园特课程‘三共’式组团发展的实践研究”课题成果,促进课题成果的共享和转化,确立《区域性幼儿园园本特与基础课程统整与融合的深化研究》课题,开展区、园两级课题研究,促进园本课程均衡化与特化同步发展,为幼儿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提供课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