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文章属性
陕西省西安市人才招聘信息网【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6.23
【字 号】陕教高办〔2015〕24号
【施行日期】2015.06.2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陕教高办〔2015〕24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5〕4号),现就做好陕西“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互联网+”成就梦想,创新创业开辟未来。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
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的重要举措,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引导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大赛由省教育厅主办。陕西赛区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本次竞赛的报名、组织、选拔等工作。组委会秘书处设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务处。
  四、参赛对象及条件
  (一)参赛对象。全省高校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包括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报名参加。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 人,可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在校大学生团队可配备1名指导老师。
  (二)参赛条件。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1. 创意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2. 实践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或毕业5 年以内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5 年5 月1 日前已注册。以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
  五、参赛限额
  “985”、“211”院校不少于10支队,省属高水平大学不少于7支,其它高校不少于5支。
  六、参赛项目要求
  大赛采用自主命题。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二)“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三)“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四)“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七、报送材料
  (一)学校推荐公文及汇总表(见附件1)。
  (二)项目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电子版为PDF文件,大小不超过30Mb。
  (三)展示视频。时长为1分钟,格式不限,大小不超过1G。
  八、评选方式及环节
  省级大赛采用会评方式。具体环节如下:
  (一)第一轮:初审
  大赛专家委员会根据所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评比打分,评选出前20%的参赛队进入第二轮比赛。
  (二)第二轮:答辩
  要求参赛队伍进行现场答辩,展示项目有关内容,回答评委提问。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展示产品实物。答辩要求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