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招聘体检要求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各级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1年度本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和通用性较强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1年度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报考人员从2011424日开始,通过天津人事信息网(v)和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查询。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    址:v
  报名时间为20114248:0042816:00
  缴费时间为20114248:0043016:00
  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为2011549001600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四、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需组织专业考试的增加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或无领导小组讨论。
  笔试时间:2011515日。
  上午:09001100  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
专业科目考试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公共科目成绩和专业科目成绩按百分制82的比例合成。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151080051416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527日,报考人员可到本人所报考单位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报名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时间:2011611日至612日。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区县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由区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招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供参考。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在天津人事信息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2011年度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准。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考务:23134226
  网站:23314295
  政策:23328919  83609072 
监督电话:23030853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