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中高、中高职称预审
局部考前须知〔供预审用〕
除了常规上报材料,要注意审查申报对象〔标注红字体和划线〕的申报材料
福建省中小学老师程度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那么〔略〕第二章根本条件〔略〕第三章正高级老师〔略〕
第四章高级老师〔中学高级、“小中高〞〕条件
第十五条教育工作要求
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擅长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展思想道德教育,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积极引导学生安康成长。
2.较出完成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累计2年以上,及时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开展,与学生家长联络沟通良好。
3.教育工作业绩较突出,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
第十六条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新课程教育教学理念,理论根底、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坚实,教学经历比拟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进展过学科循环教学。
2.积极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课程,能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理论活动。
3.在县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县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或在市级以上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
中获奖。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老师在校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工作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5次以上,对进步本地区学科教学质量做出一定成绩。
专职从事督导工作的人员,有效完成综合督导、专项督导任务,工作富有实效。在市级以上开设专题讲座累计达5次以上,对本地区督导改革创新做出一定成绩。
专职从事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工作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能联络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交融。在市级以上开设学科讲座3次以上;编制多媒体教学软件或制作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课例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第十七条教科研工作要求
1.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才能,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研究,在素质教育创新理论中获得比拟突出的成绩。
2.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3名〕完成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老师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课题材料含预审时要注意审查①课题申报书、②结题书、③课题成果等〕
3.撰写并公开发表1篇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特殊教育学校老师、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老师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并收入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CN刊物查询①新闻出版总署、②知网、维普网等查询,不要在非查询〕
第十八条示范引领要求
1.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才能,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教学团队建立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培养2名以
上青年老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程度和教育教学才能方面获得进步。
2.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每学年听课或参与校本教研活动不少于5次。
参与“送教下乡〞、“送培下乡〞活动。
第八章附那么
第二十七条晋升一级老师须参加由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讲课;晋升高级、正高级老师须参加由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讲课、面试辩论等。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老师〔除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初等教育的小学老师外〕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原那么上应一致。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要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组织的相应学科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并获得结业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学校组织的转岗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第二十九条担任中心小学、中学中层以上干部、校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总辅导员、年段长、教研组长、生管老师、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完全小学校指导、教诲,在校生规模达540人以上的完全小学中层干部,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
心理安康教育专职老师、实验老师及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单位人员,班主任工作可不作要求。
第三十条综合表彰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出人民老师、模范老师、特级老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老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农村老师、师德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
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指中小学优秀校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根底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等。
班级表彰奖励指获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少先队中队等荣誉称号。
第三十一条教研、电教、督导等不作循环教学要求。
第三十二条老师晋升职务须完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且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为中
学不少于320课时、小学不少于480课时。中心小学、普通中学校级正职指导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3;中心小学、普通中学校级副职指导及完全小学校长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2;中心小学、在校生规模达540人的完全小学、普通中学中层干部不少于上述标准的2/3。
教研、电教、督导等人员以及心理安康专职辅导老师、实验老师、寄宿制学校专职生管老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一天为一个工作日〕,其中进修学校老师、心理安康专职辅导老师、实验老师、寄宿制学校专职生管老师不少于190个工作日,教研、电教、督导人员等不少于230个工作日。
第三十三条转学科任教老师任教现学科满5年的,按现任教学科申报职称;未满5年的,可选择现任教学科或原任教学科申报。
第三十四条增设德育学科,校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总辅导员、寄宿制学校生管老师、德育处主任可申报德育学科老师职称,也可选择申报任教学科老师职称。
第三十五条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科所、普教室、电教馆等〕,校级指中心小学、普通中学以上。注:进修
学校也算。
第三十六条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教育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评老师专业技术职称。
第三十七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必须为主课题,不含各类子课题。有关高校承当省教育厅名师培养工程开设的课题,评聘正高级老师可用;承当省教育厅名校长培养工程、学科带头人培训等开设的课题,评聘高级老师可用。教育部福建师范大学根底教育课程研究中心下达的开放课题,评聘高级老师可用。
第三十八条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所列的刊物。主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可视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可视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第三十九条公开发表的论文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视同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符合以下多种情况的,也只视同1篇〕:
1.在?福建教育研究?、?福建教学研究?、?福建教育督导与德育?上发表2篇论文。
2.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学科奥赛或创新大赛获全国二等奖以上。特殊教育学校老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在省特、残奥会上获奖。
3.美术老师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省文化厅、省教育厅或省美协主办的美展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被省级以上美术馆收藏。
4.音乐老师创作的作品在中央、省级电视台〔含省教育电视台〕播放或经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发行达3件以上。
第四十条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老师指在城镇〔含镇所在地〕以外中小学任教满10年且现仍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老师。
第四十一条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
第四十二条本标准条件中有关任职条件均要求为任现职以来。〔指聘任以来〕
福建省公务员局
第四十三条本文所指“以上〞,均含其本级。
第四十四条本标准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获得时间均截止至申报上一年度12月31日。
第四十五条本标准条件由省教育厅职改办和省职改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