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中⼭2022年中⼭中考政策出炉!有哪些变化?
最新!中⼭市2022年中考政策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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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业⽔平考试
我市初中毕业考试和⾼中升学考试两考合⼀,称为初中学业⽔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2022年拟在我市升读⾼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均要参加我市中考。
(⼀)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可报名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学业⽔平考试:
(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
(2)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市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
(3)具有我市户籍的往届毕业⽣。
(4)在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经审核符合本市户籍⽣待遇政策的往届毕业⽣,本市户籍⽣待遇对象包括中⼭市紧缺适⽤⼈才⼦⼥、海外华⼈华侨的适龄⼦⼥、华侨学⽣、台胞的适龄⼦⼥。事业单位准考证号查询入口
山西公务员考试网报名入口
2.报名安排
按照《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初中毕业⽣学业⽔平考试报名等有关⼯作的通知》(中招考〔2021〕44号)执⾏,由市教育招⽣考试中⼼负责实施。考⽣修改户籍信息须在5⽉20⽇前完成。
(⼆)考试科⽬设置和计分办法
1.考试科⽬设置
2022年我市中考科⽬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案》规定的全部科⽬,包括语⽂、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物学、体育与健康、⾳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分为录取计分科⽬、等级考查科⽬和考核科⽬。
2.科⽬分值及呈现⽅式
各科⽬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取整数分值,采⽤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其中,语⽂(满分120分)、数学(满分120分)、英语(满分120分,含听说考试30分)、物理(满分100分)、化学(满分100分)、道德与法治(满分100分)、历史(满分100分)、⽣物学(满分100分)、地理(满分10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50分)等科⽬均以分数和等级同时呈现。⽂化科⽬(含单科和总分)的等级划定,以全市考⽣为总体样本,具体分为A+、A、B+、B、C五个等级,等级设定⽐例为A+(10%以内)、A(25%)、B+(25%)、B(20%)、C(20%以下)。体育与健康以分数划定等级,具体分为四个等级:A(50-46分)、B+(45-40分)、B(39-20分)、C(20分以下)。信息技术、⾳乐与美术、理化⽣实验操作等纳⼊考核科⽬,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3.计分科⽬总分
根据招⽣计划类型的不同,计分科⽬设置总分A和总分B两类,满分均为600分,按各科⽬计分⽐例合成后四舍五⼊取整数分值,每个考⽣同时具有A、B两个总分。计分科⽬及计分⽐例为:语⽂、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均以原始成绩计⼊总分A和总分B;物理、化学分别按100%、90%计⼊总分A;历史、道德与法治分别按100%、90%计⼊总分B。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和⽣物学纳⼊总分A对应的等级考查科⽬,物理、化学、地理和⽣物学纳⼊总分B对应的等级考查科⽬。
4.考查科⽬等级分今年事业编考试时间
考查科⽬根据成绩等级转化为等级分,其中A+、A、B+、B、C分别按5分、4分、3分、2分、1分计算等级分,所有考查科⽬的等级分累加计算成等级总分。等级总分要求在⾼中学校招⽣录取时设定。
(三)考试组织
全市按⾏政区划设考区,各初中学校按所在镇(街)归⼊对应考区管理。中考⽂化科⽬、体育统⼀考试和英语听说等科⽬的考试由市教育招⽣考试中⼼负责组织管理,考核科⽬考试由市教研室和市教育技术中⼼负责组织管理,各考区负责具体考务实施⼯作。
1.⽂化科⽬(含初⼆地理、⽣物学)考试均委托⼴东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和制卷,各科单独设卷,实⾏统⼀考试、统⼀⽹上评卷和统⼀公布成绩。具体考试安排另⽂通知。
2.体育考试按《中⼭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2022-2024年中⼭市初中学业⽔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案〉的通知》(中教体通〔2021〕98号)执⾏。英语听说考试采⽤计算机辅助⽅式进⾏。持有⼴东省残疾⼈联合会颁发的《中华⼈民共和国残疾⼈证》,较好⽿平均听⼒损失在61dB(HL)及以上,听⼒残疾三级及以上或语⾔障碍的考⽣,以及确诊为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考⽣可申请免予听说考试。通过免考审核的考⽣,其英语科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120分制计⼊总分。英语听说考试⼯作⽅案另⾏通知。
3.经批准可招收⾳乐(含声乐、器乐)、美术、舞蹈、语⾔类等艺术⽣的普通⾼中实⾏校际联合考试,各招⽣学校不再单独组织专项测试。各⾼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组建⼯作按《中⼭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市⾼中阶段学校⾼⽔平运动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教体〔2020〕51号)执⾏,由市教育和体育局体卫艺科具体负责实施。
4.继续开展普通⾼中学科类⾃主招⽣试点⼯作,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初中优秀应届毕业⽣。各普通⾼中学校可申请学科类⾃主招⽣,公办普通⾼中学校学科类⾃主招⽣计划与体育运动队及艺术⽣招⽣计划的总额不得超过学校年度招⽣计划的10%。学科类⾃主招⽣⽅案由试点学校根据⾃⾝办学⽬标、定位和特⾊制订(含学校招⽣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主要依据学⽣的中考成绩和综合评价等进⾏招⽣。如需安排考核,须安排在全市中考结束后进⾏,考核内容须为所选拔学科类的内容,不得安排其他⽂化课科⽬;学科类⾃主招⽣⽅案须报经市教育和体育局批准后⽅可施⾏,并提前主动向社会公布,招⽣录取的各环节和结果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大学生村官考试
(四)评卷及成绩公布浙江省考时间一般在几月
⽂化科⽬和英语听说考试继续实⾏计算机⽹上辅助评卷,市教育招⽣考试中⼼负责评卷组织⼯作,市教研室负责具体实施,市教育技术中⼼提供技术⽀持。考试成绩由市教育招⽣考试中⼼统⼀公布,成绩查询及公布⽅式另⾏通知。
⼆、综合素质评价
继续实施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以思想品德、学业⽔平、⾝⼼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内容为主要评价指标。学校要综合学⽣各学期的各⽅⾯表现,对五个⽅⾯分别做出评价,以等级呈现。综合素质评价⼯作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初中学校实施。
三、⾼中招⽣录取
(⼀)招⽣计划
1.⾼中阶段学校招⽣计划由市统⼀下达。各⾼中学校招⽣计划数及范围,按市⽂件执⾏。
2.优质普通⾼中安排50%的招⽣名额作为指标⽣计划,按初中学校符合指标⽣条件的毕业⽣⼈数占全市的⽐例直接分配到校。从外市回中⼭参加中考的我市户籍学⽣单独分配。
3.普通⾼中继续实施总分A和总分B分别对应A、B两类招⽣计划的录取模式。B类计划⽐例不超过本校招⽣计划总数的30%,具体数量由各学校⾃⾏确定。B类计划单独设⽴志愿,考⽣⾃主选报。
4.外市学校(含普⾼、中职)在我市招⽣、⾼职院校招收初中毕业⽣,中⾼职贯通培养(含“五年⼀贯制”和“三⼆分段”)均按照省有关规定和招⽣计划执⾏。
(⼆)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按《中⼭市2022年⾼中阶段学校招⽣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详见附件)执⾏。
(三)填报志愿
2022年继续实⾏考试结束后⽹上填报志愿⽅式。由考⽣和家长⾃主选择志愿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阻挠学⽣正常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截⽌后,任何单位及个⼈不得更改考⽣志愿信息。考⽣报考范围包括:
1.本市户籍⽣
具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可报考公办普通⾼中、民办普通⾼中、普通⾼中学科特长类(含学科类⾃主招⽣、外国语班、艺术⽣,下同),以及中职类学校。符合指标⽣资格的可报考公办普通⾼中指标⽣。往届⽣限制报考普通⾼中学科特长类和公办普通⾼中指标⽣。
2.异地户籍⽣
⾮中⼭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统称异地户籍⽣,其报考范围如下:
(1)经审核可享受本市户籍⽣待遇的初中毕业⽣,报考范围与本市户籍⽣相同。其中,持有《台湾居民来往⼤陆通⾏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还可报考普通⾼中港澳台班。
(2)本省外市户籍以及符合进城务⼯⼈员随迁⼦⼥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届毕业⽣,报考范围与本市户籍⽣相同。进城务⼯⼈员随迁⼦⼥报考公办普通⾼中的条件和要求按《关于进⼀步做好进城务⼯⼈员随迁⼦⼥在中⼭市参加中考有关⼯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16〕32号)执⾏。
(3)持有⾹港(或澳门)居民⾝份证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初中应届毕业⽣,视同本市户籍考⽣报考,还可报考普通⾼中港澳台班。
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异地户籍⽣,只可报考民办普通⾼中⾃费⽣计划和中职学校(“五年⼀贯制”和“三⼆分段”除外)。
3.指标⽣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具有享受学籍所在学校的指标⽣资格:
(1)符合我市公办普通⾼中报考条件;
(2)参加当年中⼭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B等及以上;
(3)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三年的初中应届毕业⽣、初中阶段由市外转⼊且有报名所在学校连续⼀年以上学籍的应届毕业⽣或在市外初中学校就读回中⼭参加中考的我市户籍学⽣。
往届⽣、在我市就读过两所或两所以上初中学校的学⽣、学籍不在就读学校的学⽣不享有指标⽣资格。
(四)投档录取
⾼中阶段学校投档录取⼯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中⼭市2022年⾼中阶段学校招⽣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见附件)执⾏,实⾏计算机远程⽹上录取。市教育招⽣考试中⼼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技术中⼼负责技术协助。
1.注册报到与注销
今年实⾏⽹上注册。各阶段投档录取结束后,被录取的考⽣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考信息管理系统⾃⾏选择“注册报到”或“放弃录取”,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上注册的,⼀律视为放弃录取。选择“注册报到”的,须按录取学校规定时间进⾏现场注册。放弃录取的考⽣,由招⽣学校注销录取资格,注销后空余出来的计划,全部⽤于补录。每个考⽣只能注销或补录⼀次,其中,放弃普通⾼中录取的考⽣,不能再参加普通⾼中补录;放弃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录取的考⽣,可以参加普通⾼中补录,但不能
2021年选调生考试时间
再参加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的补录。所有录取、注册、注销录取、补录须在中考信息管理系统中进⾏,凡未经市招⽣部门审核批准的录取⾏为,⼀律⽆效。
2.补录
普通⾼中和中职类学校录取和注册结束后,尚有剩余计划的可安排补录,实⾏⼆次录取。⼆次录取实⾏重新填报相应批次志愿⽅式,即未被录取且符合补录条件的考⽣可参加重新填报志愿,考⽣原相应批次的志愿⾃动失效。补录时根据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