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2004]111号 |
作者: 时间:2004-09-03 17:22:21 |
各院系、校区: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 (2004年7月修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使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内容及计算方法 一、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品行修养,下同)、智育和体育三个方面。 二、综合测评采用基本分加上(减去)外加(扣)分的计算办法。基本分为100分,即:德育30分,智育60分,体育10分。 三、测评总分=德育积分+智育积分+体育积分+外加分-外扣分。 四、学生毕业时,综合测评总分为每学年综合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第二章 基本分 一、德育内容及积分(30分) 德育内容即为《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品行修养评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 积分=一学年中两个学期品行修养分的算术平均值×30% 二、智育内容及积分(60分) 智育测评的内容包括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两部分,为便于操作,只考核学业成绩,其积分为60分。 1. 学年学分制智育测评计算方法: 学业成绩以学生本学年各门课程(含当学年参考的重考成绩,但品行修养和体育课除外,下同)考试考查成绩的实得分为积分依据,计算公式: 智育积分 = 60×SCI÷SMI 其中:SCI——各门考试考查课程实得分之和。 SMI——各门考试考查课程满分之和。 考试与考查成绩均以百分制实得分计算,两者之间的换算为:“优”为95分,“良”为85分,“中”为75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 分,重考及格按60分计,不及格按50分计。 2. 完全学分制智育测评计算方法: 智育积分 = 60×[S(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各门课程学分)÷S(各门课程所获学分)+1/2(S所获课程学分-Z)] 22年12月四级成绩查询 注:•各门课程学分指本学年所有智育课程学分(含选修课)。 •所获课程学分含当学年参考的重考学分,但不含品行修养和体育课程学分。 •Z为各专业学年应学课程标准学分下限分(包括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 •考试与考查成绩均以百分制实得分计算,两者之间的换算为:“优”为95分,“良”为85分,“中”为75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 •若三、四年级学生应修学分已选完,可供选的学分不足该专业毕业应修总学分四年的平均数时,按四年平均学分计算,不按实际所修学分计算(即Σ所获课程学分为四年平均学分)。 三、体育内容及积分(10分) 体育内容即《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所规定的内容。 1. 学年学分制体育测评计算方法:积分=《标准》成绩×10% 2. 完全学分制体育测评计算方法:10×S(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各门课程所获学分)÷S(各门课程学分) 第三章 外加(扣)分细则 一、外加分 有下列情况者在基本分以外酌情加分: 1. 撰写的学术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加3分;省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加2分。 2. 获全国竞赛个人前三名者分别加3、2.5、2分;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各种竞赛个人前三名者分别加2.5、2.0、1.5分;获校级各种竞赛个人前三名者分别加1、0.8、0.5分;获院(系、校区)级各种竞赛个人前三名者分别加0.3、0.2、0.1分。 3. 获国家级各种竞赛团体前三名,其参与者分别加3、2.5、2分;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各种竞赛团体前三名,其参与者分别加2.5、2.0、1.5分;获校级各种团体竞赛前三名,其参与者分别加1、0.8、0.5分;获院(系、校区)级各种团体竞赛前三名,其参与者分别加0.3、0.2、0.1分。 4. 获全国、省(部)级荣誉称号者(十佳、优秀、先进等,但不含通过综合评分产生的荣誉称号),分别加3、2分。 5. 经学校推荐,获社团、企业设立的全国 、全省性奖学金(或授予的荣誉称号),分别加3、2分。 6. 受院(系、校区)级通报表扬者加0.5分,受校级通报表扬者加1分。 7. 学生干部(指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工作任务完成好者加0.5-1.5分。 8. 本科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英语专业学生为专业英语)六级、四级者,分别加0.8、0.6分;专科生(高职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四级、三级者,分别加1、0.8、0.6分。 9. 各院(系、校区)可以根据本院(系、校区)实际情况制定院(系、校区)级加(扣)分制度,累计加(扣)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10. 在以上加分范围外的特殊荣誉获得学生需加分者,由学生工作部(处)视情况研究确定加分标准。 11. 凡符合加分的同一内容的各种竞赛,只能加分一次,按最高项的加分规定加分。已在品行修养评分时加分者,不再加分。 二、外扣分 1. 学生干部工作失职扣0.5-1.5分。 2. 不按正确途径反映意见,张贴大小字报,或通过校园网等方式散布煽动性言论,扰乱正常的校园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破坏校园稳定和团结者,视其情节轻重,扣1-10分,并按《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章 综合测评方法与要求 一、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各院(系、校区)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排名,亦可在同年级同专业中进行排名。 二、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分,应在品行修养评分的基础上,通过班级评定和院(系、校区)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班级评定:由班委会、团支部组成考评小组,分专人按内容积累资料,对全班同学进行考评,由班主任(导师)审核。 院(系、校区)评定:由院(系、校区)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院(系、校区)同学进行考评。 三、综合测评成绩向学生公布,学生可在公布后三天内向班主任(导师)查询。学生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向院(系、校区)提出书面申诉,由院(系、校区)一周内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之申诉人。 四、各院(系、校区)完成综合测评后,将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总表,并将综合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表》装入。 五、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分与学生品行修养评分、总结鉴定、奖学金评定及年度评优结合进行,并作为学生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六、综合测评是一项严肃、复杂、细致的工作,包含着大量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具体的行政事务工作,各院(系、校区)要认真抓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学生明确综合测评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以便经常自觉地按照测评标准对照自己的思想和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一、各院(系、校区)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规定,在正式实施前送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并由各单位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本办法适用于长沙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成绩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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