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准备申请阶段:
1、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报名和培训;
2、初验《毕业证书》;
3、《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全省统一考试;
4、身体检查。
二、提交申请阶段: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自愿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应向市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初审材料阶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进行初审。
陕西省教师资格证报名入口四、技能测试阶段: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成立教育专业技能测试学科小组,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员进行教师专业技能测试。
五、审核认定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认定条件、申报材料和教师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作出认定结果。
六、颁发证书阶段:按照认定结果,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毕业证》或《学历核查结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7、《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安康市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
工作程序
 
           
()宣传阶段
3月上旬
转发省厅文件召开相关会议,安排今年认定工作;
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法规、程序等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报名阶段
310
25
全市所有社会人员(包括市直单位)申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在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原安康师范)报名,申报认定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原安康农校)报名;市内中小学在编在岗人员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在各县区教育局报名;报名时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在校学生持学生证)。并交本人免冠一寸彩照片2张;交纳考试费用(每科25)和培训费。
()教育基础理论培训阶段
326-
43
由安康学院和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电话:安康学院3219164,安康职业技术学院3112987)
423
425
申请人员在各报名、培训点领取《准考证》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统考
426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全省统考
()公布考试成绩阶段
55
公布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在各报名点查询成绩)
()领取考试合格证明及体检
55--10
申请人员凭《准考证》在各报名机构领取《考试合格证明》,并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受理申请材料及初审
510—20
社会人员及市直单位申请认定人员向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等七个方面的申请材料,并交小二寸彩照片一张。在编在岗人员交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学历核查
520—21
审查申报人员学历
()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523—525
各县区在编在岗人员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各县区组织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社会人员申请各类教师资格及全市所有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参加市局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考场设在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原安康师范)申请人员报名后到对应学科专业组抽取题签,在2小时内准备好说课稿和教案,并在指定教室讲课,讲课完毕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
61--5
公布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成绩
()资格认定
610--30
认定机构审核认定结果,数据报教育部教师资格网,申请证书编号
(十一)发证、总结
710--20
根据认定结果,打印、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