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1》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中共苏州市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3.31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1》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1》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
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全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最优营商环境,持续提升苏州最强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突出法治诚信、系统集成、精准高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特导向,大力营造综合最优的政策环境、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轻装上阵的成长环境、齐心创业的工作环境、亲商富商的人文环境,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擦亮“苏州最舒心”营商服务品牌,全力打造创业者乐园、创新者天堂。
  二、聚焦新发展格局,市场环境更加开放
  (一)落实市场准入最新标准
  全面落实最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研究贯彻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欧投资协定(CAI)、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经贸新规则,不断完善与国际更高标准规则相适应的制度体系,确保相关约束性义务执行到位和程序合规。充分发挥中新、中日、中德、海峡两岸等平台作用,促进开放合作更加便利化,推进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试点经验集成创新,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积极谋划布局高能级、功能性开放载体,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方面形成新优势。(责任单位:市发
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在研发与设计服务、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金融、教育、医疗卫生、体育、信息服务、电力服务等领域实现突破,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列出清单限时清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
  探索“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在与众生活和消费息息相关的便利店、小餐馆、健身房、书店、影院等行业,将多项准营行政许可整合成行业综合许可,实现“一证准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
  围绕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根据市场主体需求,持续精准开展专利导航,逐步构建苏州产业专利地图。推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产业专利池建设,深入推动专利协同运用。推广知识产权质押、投贷联动、证券化等融资模式,发挥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作用,打造
贯穿创新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知识产权金融支持全链条,实现企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发挥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功能,发布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为更多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海外预警服务。积极探索新模式下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发展“互联网+新经济”提供有力支撑。建立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同机制,搭建涵盖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司法衔接的“一站式全链条”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平台,为打响“苏州制造”“江南文化”两大品牌提供有力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加强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机制建设,全面推广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研究制定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两法衔接”制度,建立行刑案件查办衔接机制。探索推动我市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工作。(责任单位:市检察院)
  充分发挥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职能,将其打造成为苏州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最美窗口”。依托“苏知倾听热线”法企对接平台,持续推进“苏知最舒心”亲商法律服务品牌
建设。不断深化以社会化购买服务为保障的技术调查官“苏州模式”,实质化推动“一官二员”技术类知识产权多元解纷新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三)促进贸易便利化
  推进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用好离岸贸易、数字贸易、服务贸易、跨境电商等新型贸易方式。强化中欧班列(苏州)向西开放战略通道作用,积极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多层次多元化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苏州海关、市交通局)
  加快“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实现港口、船代、理货等收费标准线上公开、在线查询。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原则上均应通过“单一窗口”一口受理,由相关部门在后台分别办理并实施监管,推动实现企业在线缴费、自主打印证件。全面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货物申报、运输工具申报、舱单申报等主要业务的应用率保持100%。(责任单位:苏州海关、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太仓港口管委会)
  积极推进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推动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换单委托书等进出口环节物流类单证的无纸化,提升全流程电子化程度。简化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免办条件和手续,推广机检集中审像作业模式,拓展智能审图作业覆盖范围,扩大进口大宗矿产品“先验放、后检测”适用范围。推广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口货物收货人可免于到场相关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关助融”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苏州海关、人行苏州中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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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做优高层次人才服务
  做优做强“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等重大引智平台,推动招才引智全链“上云”,为人才创新创业搭设广阔舞台。持续优化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才在子女教育、医疗保健、交通出行、住房保障、金融服务等方面的需求,提高人才服务便捷度。持续实施高端人才奖励计划,针对先导产业、前沿科技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和苏州自贸片区急需人才,给予每年最高4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优化24小时涉外、在苏外籍人士服务平台功能,做好“快捷通道”、外国人来华邀请、领事认证和APEC商务旅行卡工作。健全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商会动态沟通机制。
升级优化我市人士荣誉称号体系,增加等级,提升频次,扩展评选额度。(责任单位:市外办)
  放宽外国人才在苏工作年龄、学历、工作经历要求,延长工作许可时间,简化办理流程。试行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证、居留证件办理专窗服务。对外国高端人才不作年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专业人才年龄放宽至70周岁。对符合条件的外国高端人才给予最长3至5年的工作时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
  (五)打造更具影响消费品牌
  全面促进消费,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发展服务消费,将“双12苏州购物节”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消费节庆品牌,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更好承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效应,加快集聚全球优质商品和服务,支持鼓励更多国内外名牌、名品、名店在苏州设立首店、旗舰店、体验店。积极对标国内外著名街区,推动苏州特商业街区改造提升,不断完善业态布局,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打造更具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标志性商业街区。推动老字号传承保护创新,鼓励老字号企业数字化改造,加快拓展线上业务,扩大老字号品牌影响力。完善出口产品转内销支持体系,推进外贸企业进商超、进渠道、进街区(步
行街)、进电商平台、进云上展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推广苏州特文化演出,培育打造江南小书场品牌。将“姑苏八点半”打造成为具有长久生命力的文旅品牌,在全域旅游发展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设“苏州智慧文旅”平台,实施营销推广项目,持续推进离境退税政策。持续开展消费者满意单位和省市级放心消费先进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聚焦一体化推进,区域融合更加深入
  (六)主动融入长三角区域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