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司法厅关于2013年全省律师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3.11.11
【字 号】
【施行日期】2013.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辽宁省司法厅关于2013年全省律师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司法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律师工作实际,现将2013年全省律师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通过2012年年度考核,经省司法厅公告,在我省的律师事务所中从事律师工作的专职执业律师。
  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规定,已辞去公职并不再享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劳动保险待遇并在法律援助中心从事律师工作的执业律师,可作为律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人。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律师事业,遵纪守法,
没有不良记录。
  2、诚信为本,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积极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
  3、勤奋钻研业务,勇于创新实践,具有较高的法律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法律服务工作经验。
  4、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能力、计算机应用、工作业绩、论文或著作要求。
  (二)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二级律师的,需取得国家承认的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担任三级律师满5年;或取得国家承认的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律师工作满20年,且担任三级律师满5年;或取得法学博士学位,担任三级律师2年以上。
  2、申报一级律师的,需取得国家承认的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担任二级律师满5年。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请参加高级律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的两个不同模块考试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高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
  (2)具有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申报的计算机合格证书需经辽宁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计算机职称证书查询”系统进行检索认证。
  (四)继续教育学习要求。
  1、申报一级律师。
  自担任二级律师后,年平均业务培训不少于100课时。
  2、申报二级律师。
辽宁人才人事考试网  自担任三级律师后,年平均业务培训不少于80课时。
  (五)工作能力要求
  1、申报一级律师的,应当:能解决律师业务中出现的各种重大疑难问题,具有指导二级律师开展工作的能力,办理不少于5件在省内重大疑难、有重要影响的案件,代理意见被采纳,为委托人挽回重大损失,取得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组建集团公司,或为企业上市、并购提供法律服务4个以上;
  (2)担任市以上有关部门委托的专项重大法律服务项目5个以上;
  (3)连续3年担任至少两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沈阳市区、大连市区的,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的,注册资金800万元以上,其它地、市、县的,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以上),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成绩显著的;
  (4)承担地市级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门)或大型企业(沈阳市区、大连市区的,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的,注册资金800万元以上,其它地、市、县的,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以上)法律顾问5家以上,其中提出3项以上决策性法律咨询意见、建议被采纳,取得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申报二级律师,应当:具有丰富的律师工作实践经验,具有指导三级律师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办理各类疑难案件5件以上(其中省内有影响的案件2件以上)。同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组建集团公司,或为企业上市、并购提供法律服务2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