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7.05.09
【字 号】辽建[2007]127号
【施行日期】2007.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勘察设计
正文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建[2007]127号)
各市建委(局),省直有关部门,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7]12号)精神,经商省人事厅同意,现将2007年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等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自主申报参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评审标准
  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共开设16个评审专业,分别为:建筑学、城市规划、建筑装饰、城市景观与风景园林、结构工程、道路桥隧、工程地质、给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工程概预算、建筑施工、建筑设备安装、煤气热力、建设管理。
  2007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将按照修订后的《辽宁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及其他有关职称文件进行评审。
  三、相关政策
  1、在民营企业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凡满足相应级别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并符合相应级别评审标准条件者,可直接申报参加建设工程系列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者,学历需满足:博士毕业满2年,或硕士毕业满7年,或本科毕业满10年;
  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者,学历需满足:硕士毕业满2年,或本科毕业满5年,或大专毕业满7年;
  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者,学历需满足:本科毕业满1年,或大专毕业满3年,或中专毕业满5年。
  以上人员的工作业绩、成果、论文等主要以近5年内取得的为依据。
  2、获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或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原有职称限制,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辽宁人才人事考试网
  3、申报职称评审时提交的论文应为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对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提交的论文数量不做限制性要求。本人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的技术创新报告、发明专利、研发项目、工艺方案、技术鉴定报告、项目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等均可替代论文。
  4、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者,职称外语考试须A级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免试证明(免试条件见附件1)。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者,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申报同一级别职称评审,职称外语证书长期有效。由于今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时间推迟,参加今年职称外语考试人员,如在报卷前未拿到外语合格证书,可先报卷后补外语合格证书。对按规定可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但仍取得外语合格证书者,在评审时将赋予一定的量化分值。
  5、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者,须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高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
能力两个模块考试合格。两个模块不能重复,还要区别于中、初级考试模块。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须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中、初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免试证明(免试条件见附件1)。
  6、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12天(96学时)以上的继续教育,连续三年未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时间不足的,原则上不能评聘上一级别职称。在评审时,将根据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赋予一定的量化分值。
  7、对没有职称证书,但通过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注册的,可视为具有同一级别职称证书,满足其他评审条件,可直接申报上一级别职称评审。
  8、按省人事厅规定,从今年起停止乡镇企业内部有效的建筑专业职称评审,建筑专业职称评审全部归并到各级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原参加乡镇企业内部有效的建筑专业职称评审所取得的职称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上一级别职称评审的依据。满足相应级别毕业年限、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要求的,按民营企业人员对待,一步到位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
  9、从今年起,在申报各级别职称时,取消学历和资历双项破格(即学历和资历均达不到申报条件)申报。
  10、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未经国家和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11、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发生变化时,须按新的工作岗位重新进行职称评审。专业相近的,可直接申报参加上一级别职称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须重新评审同一级别职称。
  12、废止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在全省民营企业开展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5]3号),民营企业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评审标准条件和评审渠道申报评审。
  四、组卷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
  (一)主卷装订材料按顺序进行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两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一份)。破格申报人员另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一份)。
  2、学历资历证件。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另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3、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所完成工程项目的原始材料、经济效益(财务)证明等的复印件。组卷时要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的顺序进行装订(图纸等较厚的工作业绩原始材料可另外单独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