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文件
校发〔2016〕31号
关于印发《太原理工大学引进人才
“一事一议”实施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太原理工大学引进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太原理工大学
2016年5月30日
太原理工大学引进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速度,提高我校高水平人才引进质量和效益,依据《太原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结合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实际需要,按照例外管理原则,学校决定对创新团队、顶尖人才和特殊人才开通引进人才绿通道,实施“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引才方式。为了保障“一事一议”引才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条件
符合《太原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和《太原理工大学教师岗位接收博士毕业生暂行办法》规定引进(接收)标准和条件的,学校尽可能按照相关引才标准、待遇和程序等例行规定正常进行。
凡满足下列条件的,可实施“一事一议”引才方式。
(一)引进海内外创新团队。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体;国家级教学团队;教育部创新团队;省级科技创新重点团队;省级高校创新团队;由海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知名教授领衔,成员由2名及以上海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职称的人才组成,团队主要成员具有共同的研究方向且有两年及以上团队合作研究经历的创新团队等。
(二)引进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中规定的第一、二层次人选。
(三)引进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中未涵盖且难以划定层次的高水平人才;具有特殊才能、特殊成就如按照现行引进人才标准执行存在明显待遇落差的特殊人才,包括海内外优秀博士毕业生。
二、实施程序
(一)人事处接收招聘系统或引才单位提交的应聘材料后,对满足上述(一)、(二)条件的应在第一时间提出启动“一事一议”的建议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对可能满足上述(三)条件的,人事处积极征求或听取相关引才单位意见,结合学校引才工作整体情况,对应聘人员是否可以进入“一事一议”引才程序提出意见。符合“一事一议”引才条件的,第一时间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不符合“一事一议”引才条件的,按照正常引才程序执行。
(三)分管校领导对人事处提出的“一事一议”建议方案审批后,确定进入“一事一议”引才名单。
(四)人事处对进入“一事一议”引才名单的应聘人员,应在第一时间与其取得联系,核实完善应聘材料(电子版),沟通记录应聘人员预期待遇和配套条件要求。
(五)人事处将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及预期待遇和配套条件要求报分管校领导,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向校长汇报,由校长拟定引进意见,校长与校党委书记沟通后确定是否引进或具体引进方案。其中重要团队引进、重要人才引进和涉及资金额度较大的引进项目要经校长办公会议和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研究。太原人才大市场
(六)根据工作需要,校长也可以在拟定引进意见前要求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同行评价或面试答辩。由人事处与相关引才单位联系,确定7名以上校内同行专家和5名以上校外(含海外)同行专家名单,掌握专家主要信息(包括姓名、学历、职称、研究方向、主要成就、重要人才称号、工作单位、、等)。由人事处从中选取不少于5名专家(校外不少于2名)组织函评或会评。评审材料包括应聘人员全部应聘材料、《太原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及《太原理工大学引进人才同行专家评审表》。同行专家函评或会评一般应在一周时间内完成。对应聘人员有特殊要求,不便由同行专家评议的高层次人才,人事处也可以组织校内相关学科专家、学院负责人、教师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领
导召开面试答辩会,由面试委员会对拟引进高层次人才进行现场评审。人事处汇总同行专家或面试委员会评审意见后,将评审结果写成专项报告(报告应说明应聘人基本情况及主要成就、评审专家构成情况、专家总体评审意见、引才层次划定意见、引才待遇建议意见等)汇报分管校领导及校长。
(七)相关引才单位配合人事处(或分管校领导)与应聘人员联系沟通,说明学校的引进意见(是否同意引进、引进待遇、配套政策等)。如果应聘人员同意学校的引进意见,人事处汇报分管校领导后由分管校领导签批,办理签订聘任合同等入职手续。如果应聘人员对引进意见有异议,人事处应将应聘人员意见再次向分管校领导汇报,由分管校领导向校长汇报,重新拟定引进意见或决定拒聘,或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