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2.29
∙【字 号】并政办发[2009]126号
∙【施行日期】2009.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1.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
(二)划出职责
2.技工学校评估认定交社会中介组织管理。
(三)划入职责
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职责
1.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统筹整合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
6.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农民工协调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并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
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八)拟定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组织实施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九)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定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
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绩效考核。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民工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事项。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社局设23个内设处室和市外国专家局、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全局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机关财务、接待、车辆、保密、安全保卫、岗位目标责任管理、提案办理等工作。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和人社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综合研究,承担局重要文稿组织起草,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查研究;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立法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组织起草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本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负责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培训、咨询服务工作。
信访接待处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人员培训、信访事项受理督办,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信访上报统计、分析预测应对工作。
规划统计处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就业促进处
拟定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并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落实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综合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体就业政策;拟定并落实国(境)外、市外人员(专家除外)来并就业管理规定;组织落实有关机构经办向外资企业选派中方雇员管理办
法。
人力资源市场处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拟定全市人才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项目经费资助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外地职业中介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准入制度;负责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审批管理工作;贯彻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培训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拟定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市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拟定全市干部聘用政策和管理办法。
军官转业安置处(太原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市转业军官安置培训政策和计划,承办市直机关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管理全市转业军官专项经费;承担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工作。太原人才大市场
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及评选表彰工作;拟定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综合管理工人技术等级评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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