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792
(总分3, 做题时间90分钟)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河北省省委书记程维高被扳纪实
  2003年1月,程维高卸去了他在河北最后的职位――省人大常委会主任,7个月后,中纪委宣布开除程维高党籍并撤销其正部级职级待遇。
  1949年,仅16岁的程维高由江苏常州地委开始了从政生涯。1983年,程维高被任命为中共常
州市委书记。1984年至1987年任南京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常委,1988年至1990年任河南省省长,1990年调任河北省代省长、省长,1993年1月至1998年10月任中共河北省委书记,1998年1月起,任省人大主任。程维高到河北后主政10余年,四套领导班子中均有为数不少的人对他颇有微词,并多次将意见上达中央。但程仍能10年不倒,其政治能量可见一斑。
  在当地采访中记者获知,在整个过程中,郭光允、阴法唐和刘善祥是最终扳倒程维高的三位关键人物。
  程维高初到河北,也曾以政坛新风使人颇觉振奋。1990年秋天,程维高刚担任河北省代省长不到两个月,迁安县搬运工张海婷自费进京向总理反映火车卸货不净,造成“空车不空”、浪费国家物资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建议。不料回来后,却遭到了一些人的讥讽、谩骂,处境艰难。为此,程维高专门为张海婷寻社会支持,还希望干部职工学习张海婷。
  1993年1月,程维高当上了河北省委书记。5月,在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程维高向大家郑重宣布:“我的家里、我的办公室过去不接待,今后永远也不接待那些来要官的人。”
  原河北省委常委、纪检委书记刘善祥是最早出来和程维高叫板的人之一。1993年上半年,河北省经贸委纪检组在检查河北工业经济投资公司时,发现总经理张铁梦曾以公司名义从中信实业银行贷了一笔款,结果后来有1亿美元左右的贷款无法归还。此外,张铁梦还以买设
备为名,贷了5000万元的款。后经查证,5000万元贷款事实上被程牵扯到了程的秘书李真,与程维高也有很大的关系,“在请求 5000万元的贷款文件上,程维高签过字”。
  在这5000万元贷款中,当时经贸委发现至少有一笔100万元的款项可以证实是被张铁梦挪用了。刘善祥派人进行了调查和确认,与河北省检察院沟通,拘捕了张铁梦。
  但张铁梦被捕后,检察院连续三次接到当时省政法委书记的电话,要求放人。检察院只好放了。张铁梦放出后,出走爱尔兰。
  1994年9月,刘善祥因病被安排退休,离开了工作岗位。
  石家庄市建委干部郭光允是另一个敢和程维高斗争的人。最早,郭光允反映的是石家庄市建委主任李山林的经济问题。程维高到河北任职后,郭光允看到李山林“贴”程维高很近。随后,郭光允发现的石家庄建筑市场的问题越来越多,其招标黑箱作业往往与一家被称为“南京二建”的公司相关联。他还发现,南京二建与程维高的关系非同一般,程甚至为此亲自过问过建委的领导班子。在亲自做了调查后,1995年夏,郭光允写信向中央及河北省检察院反映程维高的问题。在寄出的举报信中,有一封落到程维高的手中,颇为恼火的程维高召开常委会议,表示要动用公安的力量查处这封举报信。
  1995年11月21日,郭光允被骗到建委,随即便被带进看守所收审。1996年的春节,郭光允
因“投寄匿名信,诽谤省主要领导”被判劳教两年。与此同时,郭光允被开除党籍。
  经老伴多方奔走,郭的问题上达到中纪委主要领导。在中纪委的干涉下,1996年底,已经被劳教一年零九天的郭光允终于恢复了自由,他又开始了再一次的上访继续反映程维高的问题。与此同时,他将自己的遭遇写信告诉了已经退休的纪委书记刘善祥。
             事情到1999年发生了转机
  这一年,中央“三讲”巡视组来到了河北,组长是76岁高龄的阴法唐。阴法唐在20世纪80年代初担任过西藏自治区第一书记,1985年任第二炮兵副政委,1988年被授予中将军衔。
  阴法唐对记者说,他去河北之前,就听说河北的情况比较复杂。果然,巡视组一到河北,程维高就给他们写了一封信,提醒说:“你们可要注意,有些人正在串联搞派系。”在信中,程维高还点出他认为会给他提意见的人的名字。
  在巡视组组织的一次老干部座谈会上,原省纪委书记刘善祥说,河北有一个冤案,冤案的主角叫郭光允。此前,刘已经到纪委的主办人员证实了郭光允的情况。老干部座谈会上的发言很快又被程维高知道了,程维高再次写信给巡视组,声称:“三讲’后我要到中央上诉。”
  程维高如此的举动,给阴法唐的感觉是“这个人太狂”。“这会直接阻碍了民主,如此谁还敢搞民主。”阴法唐说。
  此时,虽然还没有接触到郭光允,但中央巡视组已深深感到了“程维高非常跋扈”。后来,郭光允到巡视组驻地了阴法唐。了解了具体情况后,中央巡视组觉得无论如何郭光允都不能算诽谤。河北省表示那就再查一下。很快,复查结束了,向省领导和中央巡视组汇报的结论称:“郭光允可以被撤销诽滂罪,但程维高如果没有那些问题,可以定为诬陷罪。”当时,还有中纪委人员在场。对此结论,阴法唐提出了一个意见:“如果构不成诽谤罪,那就撤消。至于程维高有没有那样的问题,这是中纪委的事,跟省里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河北省做出决定,郭光允的诽谤罪不成立,劳动教养的决定取消,恢复党籍,但仍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当时程维高仍在担任省人大主任,而此决定在八个月以后才通知到当事人郭光允。郭光允不服,继续申诉。
  1999年8月,中央巡视组结束了河北的工作,对程维高个人自我剖析材料的感觉是“不可信”“不真实”。程维高在“三讲”省级干部的投票中得票率最低。
             中纪委介入调查
  在河北省“三讲”进行前后,中纪委副书记刘丽英专门约见了已经退休的前河北省纪委书记刘善祥。1999年10月,中纪委领导经过研究,决定派专人到河北进行查证。专案组以过问张家口卷烟厂厂长李国庭案件为由来到了河北。经查,张家口卷烟厂最后负担了被吴庆五、李真
、张铁梦处理掉了的那5000万元贷款的债务。目前,吴庆五、李真已先后被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缓和死刑,目前正处于上诉阶段,二审将在河北省高院进行,但日期还未确定。消息人士表示,牵涉两三个副省级以上干部和七八个局级干部的中纪委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
  关于对郭光允问题的处理,十六大之前,时任政治局常委的尉健行作出严肃批示:“不能再拖了,应该彻底平反,问题是没有根据的。”据悉,当年举报程维高的郭光允至今尚未正式平反,其党内警告处分尚未撤销。
三、申论要求
1. 
请用不超过15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
    分值: 1
答案:

  程维高1990年调任河北省代省长、省长,1993年1月至1998年10月任中共河北省委书记,1998年1月起,任省人大主任。在河北后主政10余年,领导班子中均有为数不少的人对他颇有微词,并多次将意见上达中央。在程被扳到的整个过程中,郭光允、阴法唐和刘善祥是三个关键人物。而作为“小人物”的郭光允更是因为举报程维高蒙受了8年不白之冤。
河南省新任命副省级领导2. 
以政府调研员的身份,用不超过350字的篇幅,提出解决给定资料所反映问题的方案。要有条理地说明,要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分值: 1
答案:


  完善监督机制是关键。不妨先看一看郭光允获罪的信里都写了些什么。在信中,他反映程维高的问题有三点:一是南京二建因为给程维高装修住房,一些工程不搞招投标,直接给了二建。二是纵容自己身边的亲属和工作人员插手建筑工程牟利。三是程维高一方面处理干部住房超标,一方面自己住房严重超标。作为一个共产党员,通过正当的渠道反映问题,组织就开除郭光允的党籍,治安机关就判他劳动教养。在这些人当权的地方,法制看似很严明,恶攻多大的领导,就会在多大的一个地方被专政,恶攻单位领导,就在单位里受惩罚。郭光允“恶攻”了省委书记,自然就不会有好日子过了。问题的根本还在于“官本位”思想,程维高之所以能如此猖狂,原因就在于手里有权。可以说,监督机制一天不完善,像程维高这样的干部就不会绝迹,类似郭光允挨整的事情还会发生。
3. 
就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200字左右的篇幅,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
    分值: 1
答案:

            小人物扳倒省委书记?
  前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受到处理,很多报纸都在刊登“小人物扳倒省委书记”的通讯。石家庄市建委退休干部郭光允从1995年检举程维高,到2003年程维高被“双开”(被开除党籍,开除“省部级待遇”),时间是8年。
  8年算短还是算长,不太好说。从“一个人能有几个8年”来理解,8年是长的。想一想“白驹过隙”的比喻,8年就只是“一转眼”了。尤其“小人物扳大人物”,好比阿甘与泰森打拳,用再长时间也是没戏的,所以只要扳倒了,就算望外之喜,不能言时间长短。
  真正说来,把郭光允的故事说成“小人物扳倒省委书记”是很夸张的。郭光允要拿程维高扳一扳,最多可以说有坚定的信心,但也只是愚公的信心吧。靠愚公的能量,就算“子子孙孙无穷匮也”,还真能移得了山不成?所以愚公移山,可贵的是精神,倘非“帝感其诚”,太行王屋就永远会在愚公的家门口。
  郭光允再怎么着,只是普通的退休公务员,程维高却是省部级大干部。这种力量对比表明,
程维高不是郭光允扳得倒的。不说一个郭光允,就是再多的郭光允一起来扳,扳得动一个“省部级干部”吗?所以一个干部被扶起也好,被扳倒也好,作用力都不在“小人物”或曰“老百姓”那里。查处程维高,功劳是一定要记在“党纪政纪”上而不能记在郭光允名下。
  事实上,在“党纪政纪”对程维高发生作用以前,郭光允命运如何呢?报道写得清楚:程维高说,“谁要反对我,我就整谁”。于是郭光允因不断检举程维高的问题而被戴上“诽谤省里主要领导”的罪名长达8年,并被开除党籍,还被关进了看守所。
  郭光允被审讯的主要问题是,“匿名(检举)信是不是他写的?反程维高集团有没有后台与同伙?”这种审讯,关键是到底是谁以及还有谁对程维高进行了“诽谤”,而非检举是否属实。也就是说,无论检举内容如何,只要检举的对象是“省里主要领导”,就属于“诽谤”。所以,郭光允被审讯,名义上是因为“诽谤”,实质上是因为“可恶”。中,有所谓的“恶攻罪”(恶毒攻击伟大领袖之罪),一切被认为有损于光辉形象的言行,都要严惩不贷。郭光允受到审讯,从审讯的主要内容来看,几乎等同于犯“恶毒攻击省里主要领导之罪”了。
  郭光允检举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组织就开除郭光允的党籍,治安行政机关就判他劳动教养,在这些人当权的地方,“法制”看似很严明,“恶攻”多大的领导,就会在多大的一个地方被专政。“恶攻”单位领导,就在单位里受惩罚。郭光允“恶攻”了省委书记,自然就在一个省的范
围内都不会有好日子过了。
  但在真正“依法治理”的地方,翻开任何法典,我想都不到“恶攻罪”的条文,不会“不得检举本地主要领导”的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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