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公布日期】2014.06.13
【字 号】豫依法行政领办[2014]85号
【施行日期】2014.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关
正文
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豫依法行政领办〔2014〕8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央部门驻豫执法机构:
  现将《全省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各项工作。
  2014年6月13日
  全省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39号)要求,现就我省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通过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行政
目的的行政行为。
  行政指导具有非强制性、示范引导性、柔软灵活性、方法多样性、选择接受性等特征,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它通过积极行政弥补立法空白、有效调整社会关系,有利于增进行政民主、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实现利益均衡,有利于保护和增进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遵法守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服务型政府最具代表性的现代行政管理方式。推行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有效手段和突破口;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转变行政管理理念、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行政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的现实选择。
  二、准确把握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必须在行政机关法定权限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与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或者给行政相对人增加义务。
  (二)自愿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充分尊重其自主选择权。
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强制性手段以及其他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手段强迫其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限制或加重行政处罚等措施。
  (三)合理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优先采用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方式,实施行政指导应当根据行政目的和行政相对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理适当的行政指导方案、方式。
  (四)公平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公平地对待行政相对人,相关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应当实施相同或者类似的行政指导;不得为了个别行政相对人受益,而损害公共利益或其他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五)公开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坚持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应当公开,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六)效率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简化实施程序,降低行政成本,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河南省新任命副省级领导  三、重点掌握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实施行政指导的制度。1.行政指导日常工作制度。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印发《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和《河南省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将行政指导与日常业务紧密结合,充分发挥行政指导柔性管理方式的特点,将其运用于解决行政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2.行政指导激励制度。各级政府应当通过评先评优、奖励表彰等方式,对实施行政指导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鼓励和表彰,引导和促进行政执法人员积极主动运用行政指导开展工作。3.行政指导监督检查制度。各级政府要通过开展行政指导案卷评查、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指导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实施行政指导过程中的违法和不当行为,维护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4.行政指导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指导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行政相对人经济损失或者对社会公众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二)灵活运用实施行政指导的方式。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指导时,可以根据部门不同特点采用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方式。
  除以上行政指导方式外,在符合实施行政指导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可以积极探索更多有效的行政指导方式,也可以将多种方式的行政指导加以组合进行综合指导。
  (三)修订完善实施行政指导的执法程序。行政指导不仅限于行政执法领域,但以行政执法领域为主;各部门应当及时修订完善本部门与行政指导相关的行政执法程序和规范,使行政指导体现在行政执法全过程,以有效实现行政管理目的。
  四、认真落实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将推行行政指导工作作为当前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作用,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保障,确保行政指导工作有序推进。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把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并通过宣传典型经验、组织专项研讨、开展监督检查等方式有效促进工作。
  (二)抓好培训宣传。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服务型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月活动”,组织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行政指导的内容和相关制度,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内涵和要求,熟练掌握实施行政指导的方式方法,有效运用行政指导。同时,要结合年度依法行政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使行政相对人广泛了解行政指导,为推行行政指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稳步推进实施。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和中央部门驻豫执法机构要及时研究制定公布本地、本部门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行政指导的行政管理领域、具体事项和程序,并及时报省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调解处。今年,全省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其他部门可以选择部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事项推行行政指导,待积累经验后全面推行。已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善于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以利于其他部门学习和借鉴。